

此案件涉及拒绝注册欧盟商标(编号1700702),以保护哈瑞宝金熊(Haribo Goldbears)泰迪熊形状的图形商标。
哈瑞宝(Haribo)为其金熊(Goldbears)泰迪熊申请的欧盟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拒绝注册。现在,欧盟普通法院确认该二维图形商标过于简单和装饰性,无法符合商标保护的要求。
此案涉及拒绝注册欧盟商标(编号1700702),以保护哈瑞宝金熊泰迪熊的图形商标。欧洲当局认为,由于该商标的几何简单性,无法满足商标的基本功能——即区分某一特定公司产品的功能,因此不予注册。
哈瑞宝商标争议的背景
通过其控股公司Rigo Trading SA,糖果公司哈瑞宝(Haribo)试图通过在2022年4月提交二维商标申请(下图),在欧盟境内保护其自1920年创作的金熊(Goldbears)橡皮糖形象,该商标适用于广泛的产品类别,而不一定仅限于糖果。

根据2017/1001号条例第7(1)(b)条,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拒绝了这一商标申请,认为该商标缺乏足够的显著性,无法注册。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第五上诉委员会(R 2150/2023-5)确认了这一分析,认为该商标会被视为一个装饰性元素,缺乏显著性,或仅作为美学目的的装饰物,不能使某一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
欧盟普通法院的裁定
2025年7月16日,欧盟普通法院同意了上述结论,并回顾道:“为了使商标具备显著性,它必须能够使所申请注册的产品识别出来源于特定企业,从而将这些商品与其他企业的商品区分开来。”
法院随后维持了拒绝注册该橡皮糖熊形状商标的决定,理由是缺乏显著性,指出该商标由一条粗黑线勾勒出的封闭形状,侧边呈弯曲,背景为白色,是一个“简单的二维几何图形,毫无特别复杂性”。
法院还补充道:“申请人没有证明,相关公众会在该商标中识别出熊的身体部位,如耳朵、手臂、腿和头部。”同样,“也没有证明该公众会认出该商标代表的是哈瑞宝金熊(Haribo Goldbear)橡皮糖熊的轮廓。”
Rigo Trading公司曾试图辩称,其另一商标(下图)所代表的同一金熊泰迪熊已经被欧盟当局认定为具有显著性(欧盟知识产权局第四上诉委员会裁定,2023年10月11日,编号R 872/2023-4)。

然而,法院澄清表示,相关标志需要区别对待,因为后者是三维商标(而不是我们本案中的二维商标),且由于其“紧凑的形状,展示了具有直耳、眼睛、鼻子和微笑的头部,还有像两只手臂和两条腿一样伸展的爪子,以及光滑的表面”,看起来更为复杂。
欧盟法院是否变得更加严格?
这项裁定似乎标志着欧洲当局在处理由简单几何形状组成的二维商标时变得更加严格。即便如此,欧盟普通法院在2023年7月仍接受了一个商标(下图),该商标是一个熊的轮廓(裁定编号T 591/21),这似乎表明情况有所变化。

Rigo Trading公司也曾试图援引此案件,但未能成功。
这项最新的裁定进一步确认了欧盟法院在2024年11月作出的Chiquita案件裁定(T-426/23),该案件撤销了一个水果商标(下图),理由是它是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即一个椭圆形的变体,缺乏容易记住的特点。

正如Chiquita未能证明其商标通过在欧盟范围内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从而使其能够识别相关产品的商业来源。
在本案中,法院并未裁定该商标是否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实际上,上诉委员会决定将案件发回审查部门,考虑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附带请求。
Rigo Trading公司仍然可以尝试援引这一理由;然而,依据2017/1001号条例第7(3)条证明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依然困难重重,因为这要求在所有欧盟成员国提供证据,即使是最知名的品牌在过去也难以达到这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