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菜”牢A的新词汇! 26年2月2日。博主“斯奎奇大王牢A”在当日00:01发布的原博中首次使用“娃娃菜”暗指案件中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关联“上层大吃特吃娃娃菜”的表述,直指权贵阶层对儿童的性剥削与暴力行为。 这让人联想到了灯塔国除爱达荷州外,灯塔国其他州食用人肉不违法。该州90年通过《反食人法》,24年修订后明确将“为食用目的获取、运输或保存人体组织”定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15年监禁。这是灯塔国唯一直接针对食人行为的专门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其余49个州虽无“食人罪”,但有网友却辩解到食人行为,必然伴随其他重罪。获取人肉必然触犯谋杀、亵渎尸体或非法处理遗骸等联邦及州级重罪,故实际操作中“合法食人”不可能成立。 真的是这样吗?在资本横行的国家法律能制裁资本?有网友提示需警惕阴谋论传播风险,如“殡葬业黑产”“尸体消失”等推测。在我看,我们的国内市场上猪肉要是当天没卖完的就是算不新鲜了,就没有人会买了。(预制菜除外)灯塔国的富豪会去食用不新鲜的肉吗? 姑且把这些人称为“异食癖”,若🥩来源不涉及谋杀(自愿捐赠或自然死亡遗体),且未被归类为“亵渎尸体”,在灯塔国内单纯食用了是不是就无法直接定罪了?况且爱达荷州90年立法是为应对“撒旦恐慌”引发的社会上清教徒的焦虑。这也或许是自身标榜自己是文明的灯塔国其他州未专门立法,是因为他们司法界认为现有罪名已足够覆盖食人行为,单独设置罪刑是“多余”! 法律未明令禁止食人被视作则可以食人,这或许是我们农垦体系社会对“未禁止即允许”的逻辑错误体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