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张福运对妻子李国秦坦白:“女儿怀孕了,孩子是我的!”。李国秦脸色一变,怒骂道:“作孽啊,你怎么下得去手!”
“日子过不下去了,我们去办离婚吧。” 这样的话语在今天听起来似乎已司空见惯,但在20世纪之前的中国,这是无法想象的事。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婚姻关系的终结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休妻,二是丧偶。如果是女性,基本上无法主动提出离婚。《红楼梦》中的贾迎春因受到丈夫的虐待最终致死,便是这一社会现象的典型例子。对于家庭地位较低的女性来说,离婚几乎不可能成为她们的选择。 民国时期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开端,许多现代法律制度开始初步成形,婚姻法也发生了显著变化。1930年,随着西方自由解放思想的涌入,南京政府出台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该法律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标志着中国婚姻法的现代化进程。民国时期,有几起著名的离婚案件,至今仍被人津津乐道。 其中,末代皇妃文绣便在天津公开登报,宣布与清朝逊帝溥仪离婚,发起了“刀妃革命”;而徐志摩则因移情别恋,单方面向身在海外的孕妻张幼仪提出离婚,最终与真爱走到了一起。这些事件因为涉及到当时的社会名人,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也成为了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 然而,除了这些著名的故事之外,民国时期还有一位女子,她的离婚故事同样令人关注。她叫李国秦,李瀚章的孙女。李瀚章是清末的著名政治家李鸿章的兄长,虽然李鸿章的名声显赫,但“李家小姐十姐妹,个个都是一本书”的说法却是形容李瀚章的。李瀚章有十个女儿,其中最小的女儿曾是曾国藩的外孙媳妇。而李瀚章的十个孙女则都生活在上海,每个人的生活经历都各具特色,且不乏不平凡的故事。
1947年的一天,北平城内一处宅院里,空气仿佛凝固了。张福运站在妻子李国秦面前,说出了那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他与养女发生了关系,而且养女已经怀孕。这个消息犹如一记重锤,将这个看似完美的家庭轰然击碎。 李国秦脸色一变,怒骂道:“作孽啊,你怎么下得去手!”在她看来,丈夫的背叛不仅仅是对她个人的伤害,更是对整个家庭伦理的践踏。这个受过良好教育、见识过更广阔世界的女子,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这段让她蒙羞的婚姻。 这样的结局,与李国秦的出身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作为李鸿章的侄孙女,她生于1902年,自小就在优渥的环境中长大。她的父亲李经沣曾任县令,对这个女儿格外宠爱。在那个重男轻女的年代,李经沣却一反常态,为女儿请来了最好的老师,让她接受了完整的教育。 在父亲的精心培养下,李国秦成长为一位才貌双全的女子。她不仅容貌出众,更是在琴棋书画等传统才艺上颇有造诣。特别是在外语方面,她精通英语,这在当时的闺秀中实属罕见。这样的条件自然引来了众多追求者,但在婚姻大事上,她的父亲李经沣依然保持着传统的态度。 李经沣虽然开明,但在为女儿选择婚姻对象时却十分慎重。在他看来,门当户对反而不是首要条件,更重要的是才学、品性,以及传统的八字相合。经过反复挑选,他最终看中了张福运。这位年轻人不仅是哈佛大学的高材生,更重要的是与李国秦八字相合,在李经沣看来,这是天意的安排。 离婚在今天可能已成为一种相对常见的现象,但在过去,离婚无疑是一个充满纷争和麻烦的过程。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曾经的誓言和承诺都变得毫无意义,甚至夫妻之间的关系可能因为离婚而变得形同陌路,撕破脸皮、扯碎衣衫的情况时有发生。
与今天的情感纠纷相比,古人对于离婚有着某种程度的超然态度,唐代敦煌出土的离婚协议书便以一种较为豁达的方式表达了离婚后的两个人各自走向新生的愿望:“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在张幼仪第一次发现丈夫徐志摩在国外有了“女朋友”时,尽管心情十分复杂,但依然努力以高贵的姿态面对这一侮辱,决心不表现出嫉妒和愤怒。她安慰自己,“我的地位是不会变的!我为他生了儿子,又服侍他家人,我永远是原配夫人。”然而,接下来的事实再次让她心碎。怀上第二胎后,徐志摩竟提出让她打胎。面对丈夫的冷酷,她害怕地说:“有人因为打胎死掉。”但徐志摩却冷冷回应:“还有人因为火车肇事死掉,难道你看到别人不坐火车了吗?” 张幼仪的第二胎从怀上到生产,徐志摩都毫不关心。她经历了贫穷、丧子、世人的嘲笑。离婚后,她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并进入德国裴斯塔洛齐学院,继续自己中断已久的教育梦想。在德国的几年中,张幼仪彻底改变了自己,从一个唯唯诺诺、谨小慎微的女人,蜕变成了一个独立的现代女性。 离婚后的三年,徐志摩也对她的改变表示了赞叹,称她为“有志气、有胆量的女子,思想进步不少。”张幼仪曾在自传中写道:“我要为离婚感谢徐志摩,若不是离婚,我可能永远找不到我自己,也没办法成长。他使我解脱,变成另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