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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份FDA医疗器械警告信,来了!

FDA对美国械企ASP Global, LLC. dba Anatomy Supply Partners, LLC.工厂

FDA对美国械企ASP Global, LLC. dba Anatomy Supply Partners, LLC.工厂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的“Safe-T-Fill微型毛细管采集系统”存在以下多项违规行为:

一、违反质量体系法规

FDA检查发现该医疗器械在《法案》第501(h)条(《美国法典》第21编第351(h)节)定义下属于“掺假器械”,原因在于:其生产、包装、存储、安装过程中所用的方法、设施或控制不符合《联邦法规汇编》CFR)21编第820部分所规定的当前质量体系法规的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1.未能够充分地建立程序,以确保所有采购或以其他方式接收的产品和服务符合21 CFR 820.50规定的要求。企业未能充分执行供应商管理程序,以确保从其关键供应商及Safe-T-Fill毛细管采集管制造商处所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医疗器械报告违规

2. 未能够依据21 CFR 803.17(a)(3)规定要求,充分地开发、维持与执行书面的医疗器械报告MDR程序。

三、纠正和移除违规

3. 未能够依据21 CFR 806.10(a)规定要求,向FDA提交书面报告:为纠正器械“可能造成健康风险的《法案》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所有器械纠正或移除。

四、未获得批准的器械

4. 根据审核检查期间所发现的证据,企业已对原始器械(即按照K981973和K983517号通知获得许可的SAFE-T-FILL毛细管采集系统)进行重大变更或修改,但企业并未取得前述变更或修改的许可或批准。

五、标签违规

5. 由于器械标签未能够载明充分的使用指导,因而在《法案》第502(f)(1)条(《美国法典》第21编第352(f)节)定义下器械属于“错误标识器械”。

六、FDA的后续处理要求

企业应迅速采取行动以解决该警告信所列明的全部违规问题,如果无法充分地处理问题,则可能引发FDA在无后续通知的情况下实施监管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没收、禁令以及民事罚款)。

企业应当自收到本警告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解决以上违规问题企业已开展的具体措施,并解释企业防止违规问题或类似违规问题重复出现的计划,需附上企业已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必须解决系统性问题)的证明文件。若企业计划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需一定的时间完成,则附上活动实施所需时间表。若企业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纠正和/或纠正措施,则需解释延误原因及活动完毕所需时间。企业的回复应全面且详尽,并说明本警告信涉及的全部违规问题。若企业认为其产品并未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则需要在回复中附上相关理由及支持信息以供FDA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