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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郑州小区门口的事,挺典型。业主因为物业费没交,车被保安拦了。连着打了六次

那天晚上郑州小区门口的事,挺典型。业主因为物业费没交,车被保安拦了。连着打了六次110,事儿从“不让我走”变成“警察你们得管管物业”。可警察来了,翻来覆去就一句话:“先把车挪开,别堵着门。” 结果车主也上头了,直接把车横在入口,喇叭按着不放。警察呢,下一秒辣椒喷雾就怼脸上了。三十秒,人被按倒,脸也伤了,手腕也扭了。最后闹上法庭,要告警察违法,赔三万块钱。 这事掰开看,其实就是三层。 第一,警察该不该管物业那点事? 业主觉得该管,保安拦车不就是寻衅滋事吗?可警察说,物业费那是你们俩的民事纠纷,我顶多劝劝,没法硬来。这确实是个模糊地带。你说警察完全不管吧,万一打起来呢?可要真管,手伸得是不是又太长了?之前江苏有个案子,警察因为“是民事纠纷”没出警,最后被判违法。所以现在规矩是,警察必须到场看一眼,分清楚是普通吵架还是快要动手了,不能一句“不归我管”就打发了。物业那边也一样,你没权力拦着人不让走,这叫“自力救济”,弄不好自己也违法。 第二,那辣椒喷雾喷得对不对? 警察有执法记录仪,说当事人骂人了,不配合。可当事人说,我就是嘴上吵吵,又没动手,这就能喷我了?而且警察自己也承认,喷之前没亮证,也没正经警告。这里头就有问题了。执法不是谁横谁有理,程序必须走对。你警告了吗?程度真的到了非用辣椒水不可吗?现在记录仪都该实时上传云端,就怕关键那段“不小心”丢了。公权力动粗,每一秒都得经得起回放。 第三,法院判了,有意思。 法院说,警察程序上有毛病,确实没按规矩来,这得认。但为啥不撤销处罚呢?因为车堵在消防通道上,这不是你自家车位,这是堵了大家的生命通道,已经关乎公共安全了。所以警察最后出手,从结果上看,又算是尽职。最后判警察赔了六千八,但没支持精神损失费。判决书里点了一句核心:警察不是来帮物业收费的,但必须保证救命的路是通的。 说白了,这事给两头都提了个醒。 对咱们老百姓: 物业费不交,你有的是合法途径——法院、业委会都可以。但你别去堵门,别去占道。方向盘一打,车往门口一横,道理上你可能委屈,但行为上你已经违法了。维权不能变成害了大家的权益。 对执法者: 辣椒水、警棍,不是掏出来爽一下的。每一次动手,都得想想是不是只剩这一条路了?程序走到位了吗?权威不是靠谁凶得来的,是靠每一步都照规矩来,让人心服口服。 最后,那个业主问“报案没用还要警察干嘛”,这话挺扎心,但也问错了方向。警察确实没法判你物业费该不该交,但他必须保证打不起来、路不被堵死、不出乱子。权利和权力之间,得有条线。你让我一步,我敬你一分,这事儿才能真的解开。不然就是一头觉得“你不帮我”,另一头觉得“你捣乱”,最后辣椒水一喷,全都输了。你认为中医是科学还是不科学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