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走盲道与女子相撞:被索赔近13万,法院判盲人主责 盲人正走在盲道上,谁料到前边女的突然转身,两人撞了个满怀,女子倒地受伤,起诉索赔12.8万,没想到法院还真判了,盲人未保持安全距离,承担70%的责任,女子突然转身承担30%责任。 记得去年青岛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子,一名29岁女子撞倒了转身的60岁女子,导致后者骨折十级伤残,最终赔偿了7万块钱。当时这件事儿就曾引起轩然大波,而咱们今天说的这件事儿就更离谱了,撞人的是盲人,而且人家走在盲道上。 我刚听说这件事儿,觉得肯定是编的,可偏偏这个案子是真的,而且白纸黑字,贴在裁判文书网。事情发生在沈阳,一审法院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女子转身有过错,但盲人在行走过程中,没有和前方行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也没有注意到前方情况变化,所以要承担相应责任。 盲人上诉,反复强调几点:第一,自己视力残疾,是弱势一方;第二,对方视力正常,却侵占盲道;第三,是对方转身导致碰撞;第四,对方本来就有基础病,后续高额医疗费不该算到自己头上。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觉得盲人说得有理,但二审法院还是坚持了原来的逻辑,只是将赔偿金额下调了一些,大概赔了不到3万块钱。受伤女子住院治疗期间,实际上把其他乱七八糟的基础病治疗了一遍,这部分费用法院没认定。 谁受伤谁有理,真的是盲人断瞎案,如果受伤的是盲人,那这个案子又该怎么判呢?我在这里补充一点,这名盲人并非全盲一定看不见,而是四级盲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量化执行,对于一个视力受限的人来说,法院尚且这么判,等于是给我们每个正常人身边都埋了隐藏炸弹,随时引爆,那以后只能是不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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