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深植血脉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律责任。当亲情蒙尘,法律如何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近日,崇阳县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调解的一起赡养费纠纷,给出了生动诠释。
情与法的碰撞:多年隔阂,心结待解
年近七旬的张大爷因病需治疗,向儿子小张求助未果,无奈诉至法庭。案件事实清楚,却缠绕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小张向法官道出心结:父母早年离异,他随母亲生活艰辛,心中对父亲藏着一份难以释怀的委屈。承办法官叶威意识到,若简单判决,虽能解决费用,却可能让亲情彻底冻结。他决定深入调解,尝试化解心结、修复亲情。
法官的智慧:倾听破冰,法理共情
法官先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聆听父子心声。他安抚张大爷病中的无助,也引导小张回忆过往点滴,疏导其“幼时未养,老来不养”的郁结。随后,他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既严肃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又娓娓讲述本地家风故事,唤醒内心的孝道之情。

“张大爷,您盼儿女照料的心情,我们理解。但小张心里藏着委屈,需要沟通。咱们多体谅孩子的不易,给亲情一个修复的机会……”“小张,当年的遗憾我们理解,但生育之恩不能忘。如今父亲患病,正是你履行义务也是解开自己心结的时候。别让未来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案结事了人和:司法温情的回响
法官融法、理、情于一体的话语,触动了小张。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小张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分担相关医疗费用。
一纸调解书,不仅明确了法律义务,更重新连接了断裂的亲情纽带。此案的圆满调解,是崇阳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的生动缩影,彰显了司法在守护家庭伦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引领作用。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通讯员:汪戈袁萱
一审:熊哲
二审:黄益民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