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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企有了采矿权红本本 邢台矿业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转自:河北新闻网

河北日报讯(记者吕若汐)“有了这个‘红本本’,企业后续抵押融资、扩大再生产就有了法律保障。”1月4日,在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北沙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超拿到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后高兴地说。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将矿业权管理制度由过去“一证载两权”模式,调整为“物权登记”与“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全新管理模式。去年12月23日,邢台市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矿业权登记示范联系点,其核心任务是落实“权证分离”改革,推动矿业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强化矿业权物权保护。改革后,企业需先依法取得明确财产权属性的不动产权证书,再另行申请开采行为行政许可,实现物权属性与行政许可的清晰分离。

1月4日,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沙河市刘硇玻璃用砂岩等2宗采矿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这是该市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矿业权登记示范联系点的首批业务,标志着邢台市矿业权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了矿业权管理从只有“审批许可”向“物权登记+审批许可”的转变,在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上取得关键性突破。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详细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坐落位置、开采区域范围、面积大小、开采矿种类型以及有效期限等关键权利信息。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光浩介绍,从法律层面讲,通过矿业权产权登记,不仅有效明晰了产权归属,能大幅减少产权纠纷,更为矿业权抵押、转让等市场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给矿业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为推动“权证分离”改革落地见效,邢台市制定《邢台市矿业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实施方案》,出台《邢台市矿业权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配套制度,搭建起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的工作框架;同步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优化业务办理标准;强化跨部门联动协作,打通堵点,全力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矿业权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从自然资源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任娜介绍,当前,该局正积极探索“一站式”办理模式。届时,矿产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与开采行为行政许可两项业务,可在同一窗口提交申请,享受“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高效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