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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和前妻离婚时分到了150万和3套房子的租金收入,按理说,生活会过得很

北京,一男子和前妻离婚时分到了150万和3套房子的租金收入,按理说,生活会过得很滋润,甚至毫无压力,可谁能想到,男子再婚有了孩子后,竟然以养娃花销大,负担重,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当初,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选择了协议离婚,整个过程没有闹得太难看。 离婚时,二人还进行了财产分割,男子分到了150万现金,以及三套房子的租金收入,也就是说,离婚后,男子就算不上班,光靠租金收入就能生活得很好。 可谁能想到,男子重新组建了家庭,生了孩子后,觉得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就把主意打到了跟着前妻一起生活的女儿身上,想让女儿支付赡养费,替自己分担压力。 先不说女儿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他从来就没有怎么操心过,父女之间的感情早就淡了,就说他再婚娶了新的妻子,还生了孩子,这明明就是他自己的责任,自己的事情,跟女儿有什么关系。 而且,当初离婚时,他分到了150万,那个时候他是否想过女儿,现在养孩子有压力了,又想起女儿了,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更让人无语的是,男子竟然直接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他赡养费。 庭上,男子一个劲的诉苦,说自己再婚后既要养小家庭,还要拉扯年幼的孩子,花销实在太大了,自己扛不住了。反复强调自己花销大,负担重,丝毫不提自己有多少存款,有多少收入。 幸好孩子的母亲心疼女儿,主动出庭反驳,拿出证据证明前夫的经济状况并不差:“离婚时,他手里就有150万,这些年三套房子的租金从没断过,经济状况比谁都好。” 母亲越说越激动,直言前夫根本不是没钱,就是想把养新家庭的压力转嫁到女儿身上。而面对前妻拿出的证据,男子一时语塞,无法再反驳。 更关键的一点是,庭审时法官要求男子提供“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证据,结果男子根本拿不出来,最终,法院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女儿不用支付一分钱赡养费。 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只有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很多网友看到这位父亲的做法十分气愤,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这位父亲的自私,更是因为在大家的认知里,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可这位父亲有了新家庭后,竟然试图压榨亲生女儿,根本就没有替女儿考虑过。 说到底,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规定,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公平公正、互相体谅。 希望这位父亲能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让金钱和自私毁掉了最后的亲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