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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外卖小哥凌晨在某小区送餐,发现楼栋起火,因为不会用灭火器,他找来保安帮

江苏南京,外卖小哥凌晨在某小区送餐,发现楼栋起火,因为不会用灭火器,他找来保安帮助灭火,完事后才继续送餐,结果导致后续订单超时,平台还扣除了小哥的服务分。小哥向平台说明了情况,提交了着火和灭火后的图片,还是申诉失败,小哥连续申诉三遍无果,不得不质问客服: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该如何避免惩罚,要不要通知保安?客服竟然回复:这个你自己选择。经过记者的帮助,事情终于有了反转。 已经凌晨一点了,外卖小哥小陈还奔波在送餐的路上,盯着手机屏幕上的订单信息,他只想早点送完收工回家。 身上若无千斤担,谁愿拿命赌明天,小陈为了养家糊口,这才不得已,深夜了还在忙着送餐。 他骑着电动车来到某小区,刚停稳车准备上楼时,突然瞥见楼栋架空层那边冒起了黑烟,还隐隐约约能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 小陈心里咯噔一下,这肯定是着火了,送外卖这么久,他还是头一回遇上这种事。 走进才发现,那黑烟越冒越大,看样子是个大件快递烧了起来,旁边就是快递柜,要是火势蔓延开,后果不堪设想。 小陈脑子里瞬间闪过两个念头:一是赶紧上楼送餐,免得超时;二是救火,可他压根不会用灭火器。 犹豫一两秒的功夫,小陈咬咬牙,救人救火要紧,他顾不上订单,扭头就往保安室跑,一边跑一边喊:着火了,快拿灭火器。 保安听到喊声,赶紧拿着灭火器跟他赶到现场,两人忙活了十来分钟,总算把火扑灭了。 看着地上的灰烬,小陈松了口气,这才想起手机里还挂着两个没送的订单,他一拍大腿,坏了,肯定超时了。 他骑着车一路狂奔,可还是晚了,后面的两单都超时送达。 更让他憋屈的是,平台直接扣了他的服务分。 小陈心里又气又委屈,自己明明是救火耽误的,又不是偷懒,这扣分太冤枉了。 他赶紧在平台上申诉,仔仔细细写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还上传了着火和灭火后的现场照片,满心以为平台会理解。 结果申诉失败了,理由是:经人工核实,未核实到小陈的好人好事,申诉理由不成立。 小陈傻眼了,他不甘心,又申诉了第二次、第三次,次次都是同样的结果。 无奈的他只能拨通客服电话,强忍着怒气质问客服:我真的是去救火了,物业都能证明,为啥就是申诉不过?下次再遇到这种事,我到底该咋做才能不被扣分?还要不要喊保安? 可客服轻飘飘的回复了一句:这个你自己选择吧。 这话直接让小陈的心凉了半截,他越想越委屈,自己做了件好事,没换来一句表扬就算了,还平白无故被扣了分,这叫什么事儿。 思来想去,小陈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想问问大家评评理。 小陈求助媒体后,记者找到了事发小区的物业。 物业经理张经理表示,当天凌晨确实有个外卖小哥帮忙喊保安救火,他们正想找这位小哥表示感谢,但一直没找到。 张经理拍着胸脯表示,只要小陈需要,物业随时能开证明,帮他跟平台申诉。 在记者的帮助下,事情很快迎来了反转。1月4号晚上,平台工作人员联系上小陈,不仅把扣掉的服务分补了回来,还给他颁发了“城市骑士社区侠”的荣誉称号,外加一笔现金奖励。 平台给出的解释是,之前申诉没通过,是因为客服审核尺度没把握好,小陈提交的材料缺了点要素。 这件事也让平台意识到了申诉机制的不足,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会不断优化流程,不让见义勇为的骑手再受委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小陈无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但为了为保护小区公共利益,他实施紧急救助,这才导致订单超时被平台扣服务分,属于见义勇为。 从责任主体来看,火灾若因他人丢烟头引发,侵权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小区物业及全体业主作为火灾防控的受益方,也可依法给予小陈适当补偿。 平台最初的扣分行为,本质上是让见义勇为者独自承担损害后果,与该法条“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立法精神相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小陈无灭火专业能力,选择呼喊保安的方式处置,是“迫不得已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合理措施,未造成额外损害。 因紧急避险导致的订单超时,不应由小陈自身承担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的侵权人承担。 好在平台及时纠正了扣分行为,本质上认可了小陈紧急避险的合法性,让小陈的热心行为不再寒心。

评论列表

飞龙在天
飞龙在天 7
2026-01-05 21:44
应该给小哥嘉奖,严厉处罚平台和客服
用户10xxx44
用户10xxx44 2
2026-01-06 01:49
平台推辞,天天优化。天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