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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17岁女生邀请17岁男生到自己家中居住,本来说好了分房睡,但男生却认为

河南郑州,17岁女生邀请17岁男生到自己家中居住,本来说好了分房睡,但男生却认为对方只是“矜持”,事后女生报警,可男生的母亲却觉得儿子很委屈,法院告知: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相识与邀约:2024年7月,17岁的小丽和小董认识。8月初,两人相约到郑州玩,小丽主动邀请小董到自己郑州的家中居住,并明确说好要分房睡。 事发与报警:但当晚,小董并未遵守约定,留在小丽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丽选择报警,小董被警方控制。 庭审与判决:法庭上,小董母亲辩称儿子没有使用暴力,且小丽事后还发过“好想你”的信息。然而,法院明确认定:居住邀请与性同意是两回事。2025年9月,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董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判决一出,全网炸锅: · 支持方力挺法院:“判得好!住一起不等于什么都同意,这道理必须清楚!” · 反思方直指要害:“两个孩子都毁了,我们的性教育到底缺在哪?” · 争议方提出疑问:“两人之前是什么关系?事情会反转吗?” 看着这些评论,我的心情很沉重。这不仅仅是一起案件,更是给所有家长敲响的警钟!我们总以为孩子“还小”、“不懂”,却忘了他们在情感和身体上的早熟。多少孩子误以为“不拒绝就是同意”、“邀请就是默许”?这个判决用最残酷的方式告诉我们:法律绝不承认“默认同意”!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沉重的一课: 第一,性同意必须明确。任何模糊地带,在法律面前都是禁区。没说“愿意”,就是“不愿意”。 第二,尊重教育刻不容缓。别再对性教育遮遮掩掩,要教会孩子尊重他人边界,也保护自己底线。 两个17岁的少年,一个身心受创,一个前途蒙尘,代价实在太沉重。别再让我们的孩子,用最美好的青春去试最惨痛的错了!从家庭到学校,请把“明确同意、相互尊重”这八个字,牢牢刻进每个孩子的成长课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