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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结婚24年,儿女双全,眼看日子渐渐好转,谁知丈夫不再往家拿钱,孩子不

重庆,一女子结婚24年,儿女双全,眼看日子渐渐好转,谁知丈夫不再往家拿钱,孩子不管,房贷不还,女子这才发现,男子早把62万,源源不断转给了女子闺蜜,而闺蜜用这笔钱,转而养活着她所有的家人,女子找闺蜜理论,情急之下,被行政拘留,丈夫提出离婚,女子拒绝,女子告到法院: 他一分钱不给我和孩子,要求返还62万!法院判了! 冉女士结婚24年,和丈夫朱先生从青涩年华走到了人生中年。 可是她最终发现,丈夫早已经背叛,而他那位出车的对象,竟然是自己的闺蜜刘某某! 冉女士不能接受,丈夫和朋友的双重背叛!一个是她托付一生的的伴侣,另一位是她视作知己的闺蜜! 冉女士回想当年,那时候自己美丽单纯,她和丈夫朱先生相识之后,很快感情升温,俩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那个时候,他们分币没有,全凭着感情,支撑他们的生活。 虽然生活艰难,可是他们心心相印,很快冉女士生下了一儿一女,一家人虽不富裕,可是生活依旧幸福团圆。 冉女士陪着丈夫,他们白手起家,渐渐的存了一些的积蓄。 再到后来,他们用多年的积蓄,付清了首付,买下一套房子,从此有了归宿。 冉女士不辞辛苦,和丈夫一起打拼,凭着吃苦耐劳,俩人终于闯出一片天地。 随着时光的推移,儿女们也到了上学的年纪,冉女士也出去工作,很快就认识闺蜜刘女士。 冉女士和刘女士无话不谈,说起自己的丈夫孩子,她总是满脸的幸福如意。 在她心里,丈夫朱先生是个最好的男子,他爱妻子,也爱孩子,他是自己家里最辛苦的人。 可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时间一长,刘女士就对朱先生开始留意。 一来二往,俩人偷偷开始交往,刘女士因为从冉女士口里,早就了解到了朱先生的脾气。 她投其所好,渐渐和朱先生越走越近,俩人越过了防线,终于发展成了不正当的关系。 时间一长,冉女士发现了异样,原本的丈夫,回家对她温柔体贴。 可是到了后来,丈夫却说自己越来越忙,回家的日子渐渐变少,冉女士心里不由的生出了怀疑。 她发现丈夫要么就不回来,回来总会倒头休息,他对冉女士的态度变得疏离,时间一长,更显得冷漠无比。 冉女士的心思无处诉说,日常的烦恼也无人理解,她闲来无事,便和闺蜜刘某某述说着不如意。 可刘某某对她,似乎也开始爱理不搭,到了最后,冉女士发现,刘某某干脆不再理她了。 朱先生从此以后,再也不往家里拿钱,冉女士问他要钱,俩人就要开始吵架。 刚开始的时候,冉女士以为他是遇到困难,可是孩子要交学费,房子要交月供。 冉女士自己打工赚钱,自己负担起每个月的房贷,孩子的生活费用,朱先生给的次数也越来越少,无论生活多么的困难,朱先生都好像看不见一样。 一个偶然的机会,冉女士这才发现,丈夫早就和闺蜜有了不正当的交往。 冉女士赶忙一查账,她的脑袋嗡的一声,原来丈夫并不是没钱,而是他把钱都给了闺蜜刘某某使用。 冉女士大概一算,朱先生转给刘某某高达62万,其中包含有1314,5200等特殊的数字。 之后,刘某某再拿着丈夫的钱,转而养活着她所有的家人。 闺蜜的家人,逍遥自在,心安理得的花着朱先生的钱。 冉女士越想越气,自己被最信任的老公和闺蜜联手背刺! 她愤怒至极,找到了闺蜜,她一时冲动,忍不住和刘某某发生了冲突。 刘某某报警,冉女士因冲动被行政拘留,她委屈万分,已经不堪忍受。 家里的房贷已经逾期,靠她的力量,早就供不起房,房子目前已经面临着法拍了。 冉女士还要负担孩子们的生活,而朱先生不闻不问,生活几乎到了绝路。 朱先生做的决绝,他要离婚,不和冉女士过了。 冉女士接受不了,她不直到自己做错了什么,她不愿意离婚,她的孩子需要父亲! 又凭啥她辛苦了24年,打下的江山就要拱手送人! 冉女士还想挽回婚姻,可无奈丈夫朱先生去意已决,决不肯回头再和她经营家庭。 冉女士看挽回无望,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62万。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冉女士与朱先生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62万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处分。 朱先生未经冉女士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转给他人,侵害了冉女士的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规定: 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主张返还的,法院应予支持。 朱先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赠与刘某某62万,目的是维系该违背公序良俗的关xi。 刘某某明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仍接受赠与,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刘某某应全额返还62万。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