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江苏昆山,一男子和妻子掏空积蓄,买下一套期房。谁料,天降横祸,签完合同仅一个月,

江苏昆山,一男子和妻子掏空积蓄,买下一套期房。谁料,天降横祸,签完合同仅一个月,妻子便突发急病离世。新房交付后,男子始终没有勇气去办理房产证,房子就这么空了9年。等儿子计划结婚,男子才不得不面对现实,选择去办证,却被告知需要妻子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等男子找到妻姐后,妻姐不仅没同意,反而房子有她母亲的份,母亲去世后,这份就该由她和失联的弟弟继承。无奈之下,男子选择诉讼。法院这样处理。   据悉,老郑和妻子王英挤在租住了十余年的老式居民楼里,老郑在机械厂做质检员,王英在一家纺织厂做统计,两人每月工资除去房租、生活费和儿子郑浩的学杂费,所剩无几。   老郑夫妻为了让儿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狠下心,省吃俭用多年,终于攒够了首付,买下了一套位于城东的期房,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万万没想到,购房合同签订后仅一个月,王英在夜班回家后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离世。   老郑握着妻子逐渐冰凉的手,耳边还回荡着她几天前关于“阳台要不要封窗”的念叨。   葬礼上,儿子郑浩哭得撕心裂肺,岳母李桂芳几度昏厥,王英的姐姐王秀兰和弟弟王磊也赶来帮忙料理后事。   2018年,期房如期交付,老郑带着儿子去验房。   物业催他办房产证,老郑总以“忙,再等等”推脱。   其实,老郑是怕,怕面对这本该属于“一家三口”的象征,怕触景生情,房子就这么空置着,钥匙压在抽屉最底层,成了他不敢触碰的回忆。   2023年初,儿子郑浩大学毕业后留在苏州工作,决定结婚,但苏州房价高昂,小两口打算先用昆山这套房子作婚房。   老郑这才从尘封的情绪中挣扎出来,翻出购房合同和妻子的死亡证明,走进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查看材料后,给出的答复让老郑愣住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王英女士去世后,她的份额属于遗产。要办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确认。”   老郑不理解什么事“法定继承人”,工作人员虽然解释了,但也听不懂,只知道因为王英的母亲李桂芳在王英去世后第三年即2019年已病故,现在需要妻子的姐姐和弟弟同意。   老郑曾试图和王秀兰沟通:“这房子是我和王英一辈子的心血,现在给浩子结婚用,你们能不能看在亲情份上……”   话未说完,就被王秀兰打断:“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该我的就是我的。”   王秀兰甚至提出,要按当前市场价折算份额,要求老郑支付补偿款。   更棘手的是,王英的弟弟王磊自2020年去外地打工后便失去联系,电话停机,微信不回,连老家村委会也不知其去向。   房产中心明确表示,缺少任何一位继承人的同意,手续都无法推进。   2023年6月,老郑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并分割继承份额。   法庭上,王秀兰坚持按市价补偿。   老郑则痛心于亲情淡 漠:“王英走的时候,你们都说会帮着照顾浩子,现在却为钱闹上法庭!”   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指出,涉案房屋系老郑与王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积蓄出资购买,虽尚未办理过户,但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院认为,王英去世后,分割遗产时,应先析出属于健在配偶老郑的个人财产部分,即该房屋产权的50%归老郑个人所有,剩余的50%产权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英的遗产,依法进入继承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法院进一步指出,彼时,王英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配偶老郑、其子郑浩及其母李桂芳,共计三人,上述三人继承权平等,应平均分割王英的遗产即房屋50%的份额。   所以,郑国强、王英之子、李桂芳三人各继承房屋16.67%的份额。   不过,王英之母李桂芳于王英去世后三年、遗产分割前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院进一步指出,李桂芳从王英处继承的房屋16.67%份额,在李桂芳去世后,应当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李桂芳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长女王秀兰、次子王磊,该二人对转继承的份额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各继承一半,即每人获得房屋8.335%的份额。   此外,法院为彻底解决纠纷,实现“物尽其用”并维护家庭和睦,积极向老郑等人普法,获得了各方理解,同意调解协议。   最终,法院确认各方达成的调解内容,涉案房子归老郑所有,由老郑适当补偿王秀兰、王磊。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