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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以900元/每克的价格购入50克的金条,金条还没收到,男子就按最新价

北京,一男子以900元/每克的价格购入50克的金条,金条还没收到,男子就按最新价转卖,谁知订单突然被取消了,就连购买记录都被一并删除,男子没法向买家交付,只有按940元/每克的高价,又买了一次,男子损失惨重,男子找平台立刻,平台愿意给他200元补偿,男子火冒三丈: 我要2000元补偿,还要说清楚为啥取消订单?为啥删除记录? 10月10日,郑先生在某购物平台闲逛,看到一家首饰官方旗舰店有卖黄金。 郑先生一看价格,非常划算,他立刻下单,以每克900.3元,下单买了一块50克的金条。 这根金条,总价45015元,郑先生付完钱后,突然发现收货地址选择不对。 于是他立刻改正,把收货地址,从北京改成了深圳。 在郑先生看来,修改地址就是正常操作,因为系统原本就有这个功能。 因为有些客户,会因为有多个收货地址,有时候会忘记转换,因此平台专门给客户留了修改的机会。 订单下了之后,郑先生在家静待着收货,谁知他刷新金价行情,发现黄金价格已经涨了。 郑先生心里高兴,还没收到金条,他就立刻联系到了买家,按照当天的市价把金条给卖了。 郑先生心想,这样就能赚取一笔不少的差价。 可到了10月11日,他打开购物平台,想查一查物流现在到了哪里。 可谁知郑先生一看,他直接傻眼,原本物流已经显示在派送,可郑先生突然发现,订单竟然被取消了。 郑先生急了,他除了更改过收货地址,啥也没做,更没有申请过退款,订单怎么会被突然取消? 郑先生赶紧找商家客服询问,但商家回复,说他们并没有权限取消订单,需要联系平台客服询问发生了什么。 郑先生心里着急,立刻找平台客服咨询,谁知平台客服告诉他说,他的订单是被系统拦截了。 客服还说,系统会综合判断用户的下单行为,收货信息,账号情况和购物历史。 如果系统判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数量超过了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可能会损害其他普通用户的利益,系统就会自动拦截或取消订单。 最后,客服向郑先生提出建议,要他换个时间段,或者换个账号试试再看。 郑先生更加纳闷,我就是买了一根50克的金条,怎么就超过正常消费需求? 我就是改了个收货地址,难道这就算是订单异常? 他反复跟客服强调,自己是正常下单,要求恢复订单、解决配送问题。 但客服每次都说,会有专员跟进处理,让他耐心等消息,可是,郑先生并没有等来确定的回复。 从10月11日到10月13日,郑先生每天都联系平台客服,可问题依旧,压根不给解决问题。 郑先生将订单截图留存,以备以后不时之用,果然不出他所料,郑先生发现,这笔订单被取消之后,又从郑先生的购买记录中彻底删除。 这条订单如今毫无踪迹,就像郑先生从未下过订单一样。 郑先生又气又急,如果不是他预先存留了订单截图,如今就是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 10月14日,因为订单超时,45015元退回到了郑先生的账户。 郑先生接到了平台电话,平台愿意给他200元作为补偿。 可这点补偿,根本没法弥补郑先生的损失,因为他已经把金条提前卖了。 现在订单取消,而他手里没货,为了保住自己的诚信,他只能按照涨价后的价格,重新买了一根金条给他的客户。 而他购买时的金价,已经涨到了940元/克,计算下来,他重新买50克金条,要多花2000元左右。 因此算来,平台只给200元的补偿,远远的不够,郑先生亏得太多,他不接受。 郑先生提出要求,要平台赔偿他2000元损失,另外,平台要清楚说明,为何要拦截他的订单,又为何要删除他的订单记录? 记者听到郑先生的遭遇,10月17日,记者联系平台客服,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但客服表示,他们不予答复,关于郑先生的订单,只能由郑先生本人前来沟通。 客服拒绝向记者透露任何信息,即便记者提供订单编号,他们也无法给予答复。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家在平台挂出明确价格900.3元/克和规格50克的金条,属于要约。 郑先生提交订单并付款,即完成承诺,此时买卖合同已生效。 平台以超出正常消费需求为由取消订单,但未给出明确标准,50克金条并非大额采购,平台不能单方取消订单。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平台在物流派送阶段拦截订单,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郑先生的2000元差价损失,是因平台违约直接导致的,平台仅赔200元明显不足,应按实际损失赔付。 另外,消费者有知情权,平台必须说明删除记录和拦截订单的理由。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