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护套进入密封圈前提前剥离,电缆引入口未有效密封。
整改建议:重新接线,确保密封圈压紧电缆护套。

2.电缆护套外径尺寸与引入装置密封圈的内径尺寸不匹配。
整改建议:密封圈的内径与电缆外护套外径的配合符合要求(建议允许差值为±1mm)。更换密封圈,重新接线,电缆护套穿入压紧元件、垫圈、密封圈后,旋紧压紧元件,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3.引入口与钢管直接连接,引入口未安装过渡压紧元件/未隔离密封。
整改建议:若钢管内穿电缆,引入口内应补齐密封圈和垫圈,电缆外径尺寸与引入装置密封圈内径尺寸相匹配,钢管与设备引入口之间应安装防爆过渡压紧元件,达到压紧元件先压紧密封圈的目的后再连接钢管,保证电缆被密封圈可靠压紧。若钢管内为导线,将导线更换为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第6.1.1.2条规定的电缆后,再按上述建议进行整改;隔爆型设备可在引入口加装防爆活接头和隔离密封盒后再连接钢管,采取导管布线的方式整改。

4.多根电缆穿入同一引入装置。
整改建议:一个电缆引入装置只允许进入一根电缆,利用冗余的引入口重新接线,确保密封圈压紧电缆外护套。

5.设备使用铠装电缆,但未使用具有压铠功能的引入装置。
整改建议:需更换为与设备防爆级别相适应的铠装电缆引入装置。

6.使用填料函式电缆引入装置,填料筒内未填料。
整改建议:电缆芯线与填料函的填料环填充产品说明书或制造商规定的填料(如双组份的密封胶泥等),填料凝固后应不透水、不收缩、没有裂纹;且安装的填料最小长度应为20 mm,并保证沿密封填料长度20 mm各点上至少有20%的横截面积被填充。

7.没有使用的引入口未有效封堵。
整改建议:采用相应防爆型式且防爆信息齐全的封堵件进行封堵。

参考来源: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