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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姜,谁敢摘乌纱帽!——对基层医疗系统若干问题的实名反映

据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卫生院职工黄先生爆料,其自2021年年中起,前后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反映所在单位存在的非卫生技术人

据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卫生院职工黄先生爆料,其自2021年年中起,前后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反映所在单位存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规选人用人、牙科变相承包科室、“领导班子”主导下的医保基金违规使用、薪酬发放无明细无工资条、搞“团团伙伙”并实施打击报复等一系列问题。本以为2023年新冠疫情前处理进展缓慢尚可理解,但疫情结束后至今的情况表明,问题并非“进展缓慢”,而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进而衍生出一系列负面后果——本应被核查处理的相关责任人未被有效处置,或仅作轻微处理,导致个别人员更加有恃无恐,对举报人实施多种形式的打压,甚至间接影响其他执法部门出现“关系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

由于纪委向同级党委负责,而根据国医改秘函〔2021〕67号文等文件精神,全国推广三明医改系区县“一把手工程”。然而,广州增城区自2011年起实行的医改制度,其核心机制与三明医改存在明显冲突。由此可合理质疑:增城区党委在落实中央医改部署方面是否存在执行偏差,是否构成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024年6月,增城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作出一份初步电话答复,内容存在多处逻辑矛盾与事实疏漏,引发举报人强烈质疑。举报人随即向上级纪委监委申请提级办理,或由增城纪委主要负责人包案推动,并明确要求对涉嫌打击报复行为予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原增城纪委书记包某昭平调至天河区,由原广州市纪委赵某接任。

然而,从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上级纪委未予回应。在此期间,医院及增城区卫健局个别人员对举报人展开密集反制,连为其发声的同事亦遭牵连。2025年3月4日,举报人前往办公楼三层了解广州纪委是否派员核查情况,恰遇时任相关人员黄某鸣神色异常、举止可疑。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黄某鸣竟动手扭打举报人。巧合的是,当月广东省委第十一巡视组进驻增城,举报人全程通过电话向巡视组反映问题。但令人意外的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区某杰等人竟持两份伪造的挂号信,谎称系举报人寄送巡视组,意图混淆视听、误导调查方向。

更值得警惕的是,2025年3月底,区卫健局及医院个别人员组建专属微信群,要求成员每日报告举报人行踪。此类近乎监控式的做法,暴露出相关人员的极度不安与不当干预倾向。在有关人员暗中阻挠下,巡视监督未能取得预期成效,举报人未获实质性回应。

2025年7月,中央巡视组进驻广州,举报人再次提交材料,恳请推动省纪委介入彻查。但结果令人失望:该举报件被转为普通信访件,直接交由被举报单位及举报人本人处理。此举明显违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亦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对象”及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事项应依权限转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之规定相悖。如此程序操作,不仅削弱监督效力,更损害制度公信力。

正是这一程序瑕疵,使区卫健局得以“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出具一份严重失实的书面答复。更令人不解的是,公安机关此前就相关事件作出的答复函,竟被延迟送达——举报人直至2025年11月26日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传票当日,才收到公安局早在9月已寄出的挂号信。此类信息传递异常,难言偶然。

以上仅为冰山一角。更多细节逐步揭示出当地医疗系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2022年10月前后,案件由增城纪委第七纪检监察组移交第三室。但在证据不足的借口及人为干扰下,“非卫行医”“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被草率“查否”;而牙科变相承包等核心问题虽交由第三室进一步核查,却自此杳无音信——究竟是调查受阻,还是存在人为搁置?

2023年6月,举报人在整理药房资料时,意外发现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粤中医办〔2016〕1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范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聘任程序,构成对“违规选人用人查否”结论的有力反驳。文件上有其他职工铅笔标注,且属逐级下发至基层单位。区卫健局相关职能部门不可能不知晓,由此可推断:有关人员早已掌握政策依据,却选择隐瞒真相、协同出具不实说明。

2022年7月职称评聘中,举报人遭遇明显不公,落选过程缺乏透明度。同年11月起,以黄某鸣为首的个别人员将压力延伸至举报人家属,持续骚扰施压,甚至提出“必须撤回举报才考虑聘任”的条件,并有录音为证。举报人一度尝试撤案,却发现程序上无法操作,且对方实为借机进一步施压。

经核查,所谓“合规人选”实为尚未完成转正定级、不具备申报资格者,后被人社部门退回;而完全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却被故意遗漏——此即所谓“公平用人”?

2023年7月底,举报人将完整材料报送增城纪委,但涉事人员未被停职,反而继续履职。纪委的沉默,客观上纵容了不当行为,加重了举报人的心理负担。

2023年11月,医院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明显程序瑕疵与双重标准。举报人投诉后,问题被层层推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2024年3月,医院牙科工作人员何某玲因涉嫌违纪被带走,据传退缴70余万元。但截至2025年9月11日,根据区卫健局自行出具的答复,何某玲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而取保候审法定最长期限为12个月,此时已超期半年——如此长期取保,是否符合司法规范?值得深究。

2024年4月,举报人进一步向医保局、纪委申诉医院集体骗保处理结果,发现实际担责者仅为普通医生,而院长、法人等关键责任人未被追责——此乃典型的选择性处理。月中,区卫健局刘某成、魏某爱(长期借调至卫健局,挂职副院长)与黄某鸣合谋,试图将举报人污名为“精神异常”。经查,相关骚扰电话系通过原卫健局退休职工周某红座机拨打,所幸未得逞。月底,江某梅趁举报人休假之机删除其电脑资料,对质后承认系个人行为。考虑到其兄、前院长江某辉因违纪被查,其行为难言孤立。魏某爱事后返回医院上班,面对质询起初否认,直至举报人出示“粤政易”通讯录证明卫健局仅其一人为魏姓,方勉强承认。然而,上述行为上报纪委后未获任何回应。

2024年5月底,个别人员竟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登记的其他职工手机号,向举报人家属发送污蔑短信,称其“精神异常”——手段卑劣,暴露其理屈词穷。

2024年6月初,举报人收到增城纪委第三室迟来的初步答复,内容自相矛盾、漏洞明显,难以服众。

2024年6月19日,举报人赴卫健局核实情况,发现人事科区某杰向组织部报送的材料涉嫌不实。当其欲拍照取证时,被以“只能查阅、不得拍摄”为由拒绝——此举反令人生疑。

2024年9月初,举报人获悉,原卫健局监察科王某忠因曾处理黄某鸣诬陷其“旷工”一事,遭打击报复。更令人担忧的是,王某忠透露,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李某武已将举报人列为“维稳关注对象”上报政法委——将依法维权者标签化,有违法治精神。

2024年9月中旬,医院个别人员冻结举报人工号,并擅自更换中药房门锁。10月初,在未能联系上级纪委的情况下,对方再次更换门锁,强制调整其岗位——此举意在逼迫其离职,令人联想到过往类似事件。

面对压力,举报人一方面持续联系上级纪委,另一方面拓展合法维权渠道,坚持依法反映问题。

2025年2月,举报人在院内向同事说明情况,试图凝聚共识。虽时代不同,但个别势力的强势作风依旧。整月间,其高频次致电广州纪委,但暂未见实质进展。

2025年3月4日清晨,举报人前往办公楼三层查看纪委是否到访,突遭黄某鸣从身后钳制扭打,致轻伤一级(经公安司法鉴定确认)。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此类暴力行为仍敢发生,背后是否存在不当庇护?

2025年3月9日,在常规渠道未见效情况下,举报人采取踹门方式引起关注——此举非为破坏,实为对不作为与不公的无奈呐喊。

2025年4月30日,区卫健局二级调研员刘某成“恰巧”到访医院,现场干预卫生监督所对“非卫行医”问题的查处。若非执法记录仪及手机录音留存,真相恐被掩盖——此类行为,有违公职人员基本操守。

因前期被移出医院工作群,举报人对内部动态掌握受限。据知情者透露,魏某爱于2025年5月提前晋升职称(正常晋升通常在7月),随后迅速调离——此类“突击提拔+快速调岗”模式,难脱利益输送嫌疑。

2025年7月,医院多次向举报人寄送“旷工通知书”,但寄件与收件地址均为本院——连快递员都觉荒谬。此系自导自演,只为制造处分借口。

2025年8月7日,在举报人拟赴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前夕,医院召开“职工大会”,试图通过决议开除其公职。但多数职工了解内情,拒绝配合——民心所向,可见一斑。

相较以往,当前基层医院已有财政兜底保障,三明医改经验亦经中央肯定并全国推广,不应再重演因生存压力导致的系统性扭曲。

更多详情,可参阅2025年9月11日区卫健局出具的那份由其自行调查、自行答复的文件及其配套说明音频,其中多处陈述与事实不符。

另需指出,黄某鸣在后勤管理上亦存滥用职权之嫌:其先辞退口碑良好的食堂承包人,安插亲属接手;亲属经营不善后又请回原承包人;不久再寻隙将其辞退,导致2024年医院食堂平均三个月更换一次经营者——此等乱象,魏某爱亦参与其中。公共资源沦为私人工具,实属不当。

2025年10月,因无人愿接,原食堂阿姨再度返岗。副院长邓某学竟要求其每日记录举报人是否就餐——此类变相监视,连食堂阿姨亦拒绝执行。

公安系统的处理亦令人遗憾:2025年3月4日殴打事件造成轻伤一级,本属刑事案件,却被降格为行政案件,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某鸣不予处罚。刑事复议阶段,法制部门起初称无监控视频,后改口称有远端录像,却回避“何时调取”关键问题;行政复议卷宗显示,仅有非案发时段的远端视频,近端监控“消失”,派出所还出具两份矛盾说明;且缺失《调取证据通知书》等基本文书,部分证人证言显系后期补造。

更蹊跷的是,3月9日踹门事件的监控视频疑似被编辑,而该设备与3月4日远端监控为同一套。直至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此前“失踪”的近端视频才“重现”。但检察机关仅有监督权,侦查权在公安,导致“视频是否存在”全凭办案单位单方陈述——程序空转风险显而易见。

举报人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调取案发时全部监控及执法记录仪资料,但公安部门拒绝提供——此举有违司法协作义务。

此外,正果派出所对2024年黄某鸣指使强行更换中药房门锁(涉嫌毁坏财物、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一事,亦以“不予立案”结案——执法尺度明显失衡。

截至本文撰写,笔者注意到,广东省纪委监委曾发文强调:“对上级督办交办和省本级重点问题线索直查快办,对情况复杂或下级查不深、查不透、查不实的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对‘地盘小、人头熟’的问题线索实行异地交叉办理。”

省委常委会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彰显坚决态度。

然诺言犹在,行动何在?面对如此系统性、持续性的举报与打压,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履行监督职责,防止个别“关键少数”侵蚀组织根基、损害政府公信力?人民期待一个负责任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