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聊完某个话题,搜索页面或广告栏就出现相关推荐”——这是不少手机用户都有过的困扰,也让公众对手机APP是否存在偷听偷录、窃取隐私的行为产生普遍质疑。针对这一民生关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正式启动新规征求意见工作,明确拟禁止APP在无关场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
据潇湘晨报报道,1月10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的之一,便是剑指公众反映强烈的APP偷听偷拍问题,明确划定APP权限调用边界。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仅在用户主动选择使用拍照、发送语音、录音录像等功能时,方可调用相机、麦克风权限,严禁在用户停止使用相关功能或无关场景下,擅自调用上述权限。这一要求旨在从源头遏制APP隐蔽收集用户语音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呼应了公众长期以来的隐私保护诉求。
除权限调用规范外,征求意见稿还对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要求。其中明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采取对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APP需在首次启动时,通过弹窗显示等方式告知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用户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取得用户的明确同意;禁止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确需用于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
针对个人信息流转和账号注销等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也作出明确规定:APP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同时需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申请注销账号后,APP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并删除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保障用户的信息删除权。
据悉,此次新规起草的核心目的是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填补当前APP隐私保护领域的监管空白。但目前该意见稿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上升为法律,相关监管仍处于“灰色地带”。
当前APP隐私保护领域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部分APP存在权限强制绑定现象,用户若不授予相机、麦克风等非必要权限,便无法正常使用APP;即便APP告知了信息收集规则,用户也只能选择“同意”或“退出使用”,缺乏自主选择的空间。此外,用户隐私被侵犯后,取证难度极大——手机中通常安装数十款APP,若出现信息泄露、被偷听等情况,难以锁定具体侵权APP,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APP已形成垄断规模,成为用户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类应用”,如社交、支付等类型APP,用户几乎无法替代使用。这类APP凭借其垄断地位,更容易强制索取用户权限,侵犯用户隐私,而当前针对此类垄断性APP的隐私监管和处罚措施,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当前APP偷听偷录、隐私泄露问题屡禁不止,核心原因在于背后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通过收集用户语音、浏览习惯等信息,APP可实现广告精准投放,获取高额商业回报,而现有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此外,我国目前缺乏针对个人信息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现有处罚多为针对个例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与APP的违法收益相比差距较大,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从技术层面来看,虽然主流手机操作系统已通过硬件性能监控、权限动态管理与用户提示机制,构建了多层防御体系,使得隐蔽“偷听”在技术上近乎不可能实现,但仍有部分APP通过规避系统监管、违规调用权限等方式,收集用户隐私信息。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研发的“合规盾”系统等监管技术,虽能监测APP异常录音权限调用情况,但面对海量APP和复杂的技术规避手段,监管难度依然较大。
此外,个人信息侵权的法律界定和追责也存在诸多争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APP隐私侵权案件应实行“举证倒置”,即由APP平台举证自身无侵权行为,而非由用户举证,以降低用户维权难度;同时,针对利用用户隐私信息获取利益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仍需进一步明确法律界定,完善刑事追责机制。
值得提醒的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公众参与APP隐私保护监管的重要契机。公众应积极参与意见反馈,聚焦APP权限强制绑定、垄断性APP监管、侵权举证难度、处罚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推动新规不断完善,形成“监管+公众+企业”的多元共治格局。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的民生大事,此次网信办起草新规拟禁APP偷听偷拍,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举措。但要真正遏制APP隐私侵权行为,还需系统性推进——既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边界和处罚标准,加大侵权处罚力度;也要强化技术监管,提升APP违规行为的监测和查处效率;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才能切实守护好公众的数字隐私。
目前,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网信网、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馈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