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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擅自变更“农批市场”!漳州某山物流城非法经营与执法反思

一、地块性质锚定:法定用途与违法经营的明确冲突漳州某山物流城地块位于龙海区九湖镇,面积37.8763公顷,依据相关开发方

一、地块性质锚定:法定用途与违法经营的明确冲突

漳州某山物流城地块位于龙海区九湖镇,面积37.8763公顷,依据相关开发方案规划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用途明确为工矿仓储,功能限于物流仓储、分拨及配送。该地块由福建某山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竞得,出让合同亦明确约定为工矿仓储用地,并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出让结果中完成备案。

自2024年12月投入运营以来,某山物流城实际经营情况与其法定工矿仓储用途不符。1-17#物流仓储用房多数已出租,商户经营活动超出仓储范畴。据市场监管部门数据,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间,该处共有107家企业注册,其经营范围均包含新鲜果蔬批发零售,国标行业类别统一登记为“批发和零售业”,与土地法定用途不一致。

福建某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华某顿(国际)物流中心,是经商务部备案的省市区三级重点民生工程及国家农产品流通骨干网试点项目,为合法设立的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该公司反映,自某山物流城开业以来,其场地内频繁进出果蔬运输车辆,商户在仓储用房中直接设摊交易,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招商,已实际形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形态。该行为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客观上形成成本优势,对周边合规经营主体造成影响,导致物流城发展公司出现商户流失与经营收益下滑。

二、事件回放:推诿与监管不力过程

2024年12月30日,首封举报信递交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某山物流城存在“改变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作为商业用地使用”等情况,要求依法查处,由此开启了后续的举报与核查过程。

2025年2月20日,自然资源部门在回复中承认地块存在对外租赁情况,但未认定改变用途,并于1月24日向某山物流公司送达了履约提醒函。2025年4月26日,针对群众举报其“私自开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该部门在约谈负责人后,于5月20日的回复中表示“不存在改变用途情况”,将其描述为“部分租户私自摆摊零售”,并建议由市场监管等其他部门处理。

2025年8月6日,物流城发展公司(代理人李某)提交了附带商户注册信息、现场交易视频等证据的举报材料,指出某山物流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9月26日,自然资源部门在文件中虽确认“部分商户存在现场售卖情况”,但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处罚,并表示将“联合监管”。2025年10月,物流城发展公司向市自然资源部门反映了区自然资源部门相关问题。12月16日,市自然资源部门经现场核查,在文件中明确某山物流城“部分开单招牌标识含有‘水果经营部’‘蔬菜经营部’等字眼,存在经营水果批发、零售的情况”,要求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同年12月8日,物流城发展公司再次举报,提出彻查、制止违法行为等诉求,但12月22日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回复中仍将处理责任指向市场监管部门,未对明确的违法事实采取取缔措施。

三、争议核心聚焦:违法定性与监管职责的清晰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法定程序审批。某山物流城地块法定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而107家商户规模化从事果蔬批零业务,形成完整的农贸批发市场业态,已实质性改变土地核心功能。市自然资源部门的现场核查结果、商户注册信息等均能佐证这一事实,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明确工矿仓储用地与批发零售用地属不同一级地类,某山物流城的经营行为已超出法定用途范围,违法事实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督检查、核查立案的法定职责。但区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明确事实反映后,多次表示此事项“属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而未依法履行立案查处的职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相关文件中称,其对经营场所仅作书面形式审查,不核查功能用途。这一做法在监管衔接上可能存在问题:对于经营场所土地性质与实际经营业态不符的情况,仅停留在书面材料审核,未开展现场核查与后续联动监管,难以有效发现和制止相关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主体,在发现经营场所用途与实际经营不符时,应及时通报并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核查处置。仅进行“形式审查”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法律分析认为,某山物流城的行为涉嫌构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的认定应以实际使用情况为依据,107家商户长期规模化从事果蔬批零业务,形成稳定的农贸交易市场,符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特征,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

关于监管履职,法律观点指出,区自然资源部门在上级部门已确认相关事实后,仍未依法及时采取查处措施,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现场违法经营行为也未能通过有效监管措施予以制止。部门之间职责衔接不畅、协同不足,导致违法状态未能及时纠正,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四、事件反思:违法经营何以持续?强化全链条监管刻不容缓

在某山物流城事件中,相关违法事实已有明确证据,但该违法经营行为长期未得到有效制止,反映出监管与执法环节存在不足。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用途不合规问题未能及时立案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现场违法业态亦未有效介入,部门之间亦缺乏协同,导致监管未能形成合力。

市场监督管理模式有待优化,需加强登记环节中对经营场所合规性的核查,并在后续监管中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执法。违法经营不仅使合规企业遭受损失,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若违法成本持续偏低,将扭曲市场竞争秩序。期待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合规用途,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市场秩序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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