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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天闪婚娶回傻笑新娘,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河南南阳,相识到领证仅29天,男子闪婚后发现妻子经常无故发笑,之后找到对方家属深究,才发现竟患精神分裂症,男方无法忍受,

河南南阳,相识到领证仅29天,男子闪婚后发现妻子经常无故发笑,之后找到对方家属深究,才发现竟患精神分裂症,男方无法忍受,于是上法院起诉,法院查明之后判决:女方故意隐瞒,撤销婚姻关系!网友纷纷留言调侃:所以说,不要有事没事儿地傻笑!

据大皖新闻报道称,原告小刘(男)和被告小张(女)于2025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在双方家庭的催促下,婚恋进程飞速推进。

认识不久,双方便订婚、办理婚礼,2月14日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从相识到领证用了29天的时间。

因婚前接触时间短,小刘未能察觉到小张的异常。婚后不久,小刘发现小张频繁无故发笑,且无法进行正常语言交流,行为举止异于常人。

据介绍,2025年3月,小刘将小张送至医院就诊,小张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住院期间,小刘向小张家属追问后才得知,小张婚前早已患有精神疾病,所以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反映的情况属实,被告确实存在隐瞒等情况,于是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婚前28天干啥了 再接触少难道没有面对面交流?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女方父母把她当负担急于脱手!这种情况,法院撤销后,男的算离婚还是未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精神分裂症属法定“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如实告知!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而《母婴保健法》明确将精神分裂症纳入“有关精神病”范畴,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 。

本案中,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是女方隐瞒了法定“重大疾病”:小张婚前已患精神分裂症,却未向小刘如实说明,导致小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

即便双方是闪婚,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也不能免责,这是法院支持撤销婚姻的核心法理基础。

第二,撤销婚姻≠离婚,男方恢复“未婚”身份!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说,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相当于这段婚姻“从未发生过”,所以说,这是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撤销婚姻后,小刘算离婚还是未婚?答案是未婚。

也就是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小刘的身份记录会恢复为未婚;而离婚是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会留下“离异”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两者在财产处理、身份认定上差异极大:撤销婚姻后,双方仅需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则需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处理共同债务等。这也解释了为何法院优先判决撤销婚姻,而非直接判离。

第三,有网友质疑“婚前28天为啥没发现异常”,认为小刘自身也有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婚前接触时间长短,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按照上述分析可知,法律规定的核心是“是否如实告知”,而非“是否察觉异常”。

也就是说,只要一方存在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无论另一方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都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

本案中,小刘在确诊后及时追问并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和程序要求!

当然,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姻非儿戏,闪婚需谨慎,婚前充分了解、必要时进行婚检,是规避此类风险的关键。

最后,这起案件再次印证,坦诚是婚姻的基石。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不仅违背道德良知,更违反法律规定。而法律赋予撤销权,既是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也是对婚姻诚信原则的维护。

你觉得闪婚应该谨慎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点赞关注何律师,每天学习实用法律知识,规避生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