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25年11月,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原村民朱某海向媒体反映,自2004年以来,他就因一家人农民身份被“开除”未能得到合理安置和办理社保等问题向各级部门实名信访,20多年过去了,朱某海的信访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自称“在未告知情况下”被办成“非农”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作为“城中村”的长春市二道区英俊乡福利村,集体土地被陆续征收。据村民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英俊乡和福利村村委会没有按照按相关规定对失地村民给予安置和补偿。
2000年5月2日,英俊乡福利村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二道区英俊乡福利村通告》,告知“英俊乡福利村农业人口,设在2000年6月10日前到村委会登记,申请办理‘农转非’一事,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负,特此通告。”部分村民按照通告规定的时间,把户口本交给村委会后,农民户口变成了非农业人口。
村民朱某海自幼在福利村长大,是俗称的“菜农”,他们村里的土地没有“包产到户”,他结婚后除了种菜,还在村办的企业“打工”。据朱某海称,他们一家变为“农转非”,户口是2000年在村委会“未告知的情况下办理了的农转非”,是村委会欺骗了他们。那是2000年的一天,福利村村委会说要重新换户口本,待朱某海拿到户口本时一家人就已经变成了非农业户口。
2004年以后,朱某海与部分村民开始自发地向二道区政府信访,反映“征地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问题、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按照现有社员标准补发村福利待遇问题、在未知情况下办理了农转非问题”。
是否应为一家人“参保”?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06年4月26日发布的长府发【2006】13号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按照以支定收、适度保障的原则,建立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新征地农民、村集体交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筹集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基本解决新征地农民失地后的养老问题,并逐渐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朱某海说,按照此规定,其一家人是符合参保条件的。

(举报人提供)
从《关于对原福利村部分自动离职人员上访问题的复核意见》来看,朱某海的“农民身份”被“开除”是因为违反了村规民约,福利村村委会坚称朱某海等人“被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除名”是严格遵守程序的。
经调查发现,福利村村委会所称的“村规民约”应该是村委会对村民的自行规定,从一份落款时间为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的《通知》内容可以看到:“凡福利村在册至今没有上班的社员,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务必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到村委会报到登记,否则按村里有关规定执行(视自动退社),不再承认其社员,后果自负。请各单位予以转告!”落款是“福利村民委员会”。

(举报人提供)
村民提供的另一份《通告》显示:“福利村在册至今没有在岗的社员(含长期病事假及停薪留职等人员),自登报之日起,15天之内到村委会报道,逾期不到者,按自动退社处理”。落款是“长春市二道河子区英俊乡福利村民委员会”。
从信访人朱某海提供的与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的吉林街道办事处张主任的对话中录音中,可以得到上述答案。
张主任在录音中强调,你(朱某海)当初没有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岗上班,就是属于自动离职,开除你的社员身份变成“农转非”并无不当。
朱某海:那我女儿的农业户口为什么也变成了非农业?并且也没有给上保险?
张主任:你女儿当时也一定没有在岗上班。
朱某海:我女儿还小!
张主任:过了20岁就应该上班啊。
朱某海怒了:她20岁还在校上学,你是说让她放弃读书吗?
张主任没了声音。
据朱某海的女儿称,张主任的这次“接访”又不了了之。
从2008年12月24日长春市福地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福地公司)作出的《对部分自动离职人员所提出要求的处理意见》也能看到,“自动离职人员因违反福利村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被予以除名和不再享受本村社员待遇,且先后经两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均否决了上述人员提出的恢复社员身份及待遇的要求。因此,驳回自动离职人员提出的‘恢复社员身份和享受社员待遇’的请求”。
让人不解的是,作为一家村办企业或村委会有何权利决定村民的社员身份?
来自“专家团”的《意见》
2009年9月28日14时,二道区政府在后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原福利村一次性安置人员信访事项听证会。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市农委以及区相关部门组成专家团,还有区委、街道办事处、福利村的有关人员都参加了听证会,福利村的上访代表也在听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