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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迷途终入歧途: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昊受贿案一审获刑十三年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为王昊长达三十余年的仕途画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也再次向全社会释放出“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期间,王昊利用其担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州市政协主席,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以及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等多重职务上的权力和影响力,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质审批、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昊 资料图

王昊曾是地方政坛的“重量级人物”。公开履历显示,他1965年出生于安徽砀山,拥有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早年从政于徐州,历任邳州市长、沛县县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等职,后转任宿迁,主政一方,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2023年1月升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步入省部级领导干部序列。然而,就在其仕途看似“更上一层楼”之际,腐败的种子早已悄然滋长。

2024年5月,王昊在任上被查,成为当年江苏政坛最受关注的落马高官之一。同年11月,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措辞严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搞钱色、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是对其行为最精准的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亦认定,王昊在受贿犯罪中存在部分未遂情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基于此,法院综合考量其悔罪表现与社会危害性,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

2025年9月10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充分质证,王昊本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深刻悔罪、真诚认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庭审,见证了一场庄严的法治审判。

王昊 资料图

王昊案并非孤立个案。近年来,从蔡鄂生、刘捍东到苟仲文、徐文荣,一批“靠企吃企”“靠地生财”“靠权谋利”的“大老虎”接连落马,反映出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昊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异地起诉,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后“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机制运行成效。

从“政绩光环”到“阶下囚徒”,王昊的堕落轨迹令人警醒:理想信念一旦动摇,权力便极易沦为贪欲的工具;职位再高,也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审视。其案再次印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进入深水区与攻坚期,既要“打虎拍蝇”,更要“斩断链条、破除围猎”。王昊的判决,不仅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法律清算,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记警钟:唯有敬畏权力、守住底线、清白为官、干净做事,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权力如火,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焚身毁业。王昊的结局,正是对这一古训最现实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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