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三级责任,失职必究
实训室安全实行“学院—教学系—实训室”三级责任制。
保卫处为学院安全职能部门;
实训教学部为监管主体;
教学系为责任主体,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一旦发生事故,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二、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联动
实训教学部职责:
1. 督促各系完善并落实安全制度;
2.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4. 总结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
教学系职责:
1. 全面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法规,负实训室安全总责;
2. 建立本系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 针对专业特点,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危化品管理制度,并张贴于实训室醒目位置;
4. 每次使用实训室须登记《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发现隐患立即处理并记录;
5. 将安全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定期对教师、学生开展培训;
6. 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应急处置、保护现场、上报信息;
7. 负责消防器材、防盗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三、安全防护: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实训室水、电、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必须规范安装,严禁从事与教学无关活动。每次实训结束,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
教学系须定期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及时排除隐患。
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需定期维护保养,维修过程全程留痕。
楼道、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实训期间,任课教师或实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师生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设备,不得串岗、脱岗,禁止触碰与实训无关的仪器工具。
四、七大安全重点,条条关乎生命
1. 安全用电
加强用电安全教育,供电线路布局科学合理;
电源开关由任课教师控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需施工须总务处审批);
电路设备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
电器着火:先断电,再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触电事故:立即断电、现场急救,并拨打120。
2. 防火管理
开展防火教育,严格落实《消防条例》;
配齐消防器材,专人管理、定期更换,确保人人会用;
实训楼内全面禁烟,严禁擅自使用明火、电焊、气焊;
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拨打119,事后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3. 防水要求
用水实训室设独立分闸,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控制;
使用后必须关闭阀门;
定期检查供水设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4. 防盗防破坏
危险品、贵重物品仓库须安装防盗装置,损坏及时修复;
非本系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非仓管人员不得入仓,参观须经院领导批准;
离室前关好门窗,收好物品;
钥匙专人保管,借用须登记,遗失立即换锁;贵重/危险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
发生盗窃,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系领导和保卫处。
5. 防毒、防污染、防爆炸
有毒物品设专用仓库,分类存放、标签清晰;
严格规范采购、存储、领用流程;
安装排风扇,配备废液收集容器,保持通风;
“三废”(废气、废液、废渣)须合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实训中严守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实训后有毒废弃物须专业处置,不得丢弃;
钢瓶、易燃易爆品由专人保管,使用时严格执行规程。
五、隐患排查:日查+季检+突击结合
实训教学部每季度组织全院安全大检查,各系限期整改问题;
每日开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即时通知整改,并填写《实训室巡查记录表》;
各教学系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三结合模式:
定期与突击检查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日常使用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
所有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闭环销号,确保安全。
六、考核与追责:安全不过关,一票否决
实训室安全纳入学院综合考核,由实训教学部组织实施;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对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