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广东吴川某村男子杨某留宿同学家中,突然行凶致一死一伤,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26年1月10日,被害人家属林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收到吴川市警方关于凶手杨某的第二次精神鉴定通知书,鉴定意见显示,杨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期间处于急性发作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此外,鉴定书中还指出“杨某目前症状基本缓解,具有受审能力”。
记者注意到,此次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结果存在差异。吴川警方2025年7月出具的精神鉴定通知书认定,杨某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对该结果有异议,林女士申请对杨某进行二次精神鉴定。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依据第二次鉴定结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其在行凶时没有完全丧失控制或者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前据扬子晚报报道,2025年3月,广东吴川市某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在被害人家中行凶致两兄弟一死一伤。
被害人家属林女士称,被害两人是她的大哥和二哥,凶手则是大哥的初中同学,两人已经相识十几年,假期经常在一起玩。
林女士大哥7月4日在医院接受治疗。图源:大河报
林女士称大哥被砍到四肢和头部,脖子也被砍了很多刀,双脚的骨头也被砍断了。直至其勉强能开口说话,林女士才慢慢从他口中了解案件的一些细节。“凶手杨某某是我大哥的初中同学,两人相识已有十几年,平时放假都会在一起玩。事发前一天,他来我家让我哥带他去医院做胃镜,之后当天晚上他还借住在我家。”“案发当日上午,杨某某在我家进进出出好几趟,但我哥不知道他要做什么。”林女士称,直到下午两点左右,杨某某戴着头盔,从外面买了一把很大的菜刀回来,“我大哥听到二哥在一楼大喊救命,赶紧下楼查看,当时二哥已经受了很严重的伤,我大哥第一反应就是去夺刀。无奈身高不占优势。”根据警方对其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林女士大哥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他们也并不清楚杨某某行凶原因。
7月4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林女士处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向她出具了对凶手杨某某的精神鉴定结果,“杨某某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被鉴定人杨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记者采访的律师表示,凶手或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将会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来源:综合大河报、扬子晚报、九派新闻、此前报道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