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霆律师在2025第二届民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发表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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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5年12月2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简称东莞观音山)联合主办的“2025第二届民营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在广东东莞樟木头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隆重举行。
论坛汇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党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权威机构前资深大法官、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法学院校学者、政府代表、律师、民企高管、商会协会负责人等各界人士共计约80人,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法治议题展开深度研讨。

第六届、第八届全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金桥律师事务所贾霆律师受邀出席并发表了主旨演讲,以下为整理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评委,各位法学届同仁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家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贾霆。在这个金秋送爽、法韵悠扬的日子,我能以第二届民营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征文获奖者代表的身份站在这里,思绪万千,只想用三个词语表达我的此刻的心情:

第一个关键词——“感谢”
我代表本届论坛全体论文获奖的作者,向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致以最诚挚的谢意!特别感谢黄淦波董事长的倾心助力!也向各位评委的公正遴选,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第二个关键词——“感悟”
作为一个专注于企业家犯罪辩护多年的刑事律师,我想跟大家谈谈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
近十年中,我办理过数十起企业家犯罪的案子,其中内蒙古的郝某,被指控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3各罪名,涉案金额八千多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是无期徒刑,但经我辩护之后,法院最终认定一个最轻的罪名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港商闻某,被指控骗取银行贷款30亿元,经我辩护之后,法院只判了五年;浙江民营企业家洪某,被江苏检察机关指控构成对敲型倒卖外汇,罪名是非法经营,经我辩护后,法院判三缓四;最理想的是浙江王某因帮助别人贷款500万元,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携款潜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我介入后,公安机关撤销了对王某的追诉;银行转而启动民事诉讼告王某还款,我又代理王某应诉,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这些案例并不像很多人认为认为的“刑事辩护大部分是在走过场”,应当说比起大部分被判处重刑的企业家而言,这些企业家是相当幸运的。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实践中的数字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发布过一个《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的刑事判决案例中,共检索出企业家犯罪案例2635件,企业家犯罪3278次。
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约占总数的7.14%;民营企业家犯约占其中的91.85%;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犯罪数为20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0.61%。
结合近几年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状况,可以总结出民营企业可能涉及十二种罪名,包括: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于是,司法实践中就有了“以刑化债”,就有了“远洋捕捞”,正如黄董刚才讲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话听起来也许有些夸张,但确实反映出了企业家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
这就是当前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

第三个关键词——“希望”
应当说,今年5月份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让我们看到了民营企业进入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曙光。
借着今天这个契机,我想向各位发出呼吁:首先是行为法学会的各位领导、法学界的专家教授们,希望你们在参与法律的制订、修改过程中,对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给予充分的关注,多为为民营企业发声、为民营企业法治建言!其次是对奋战在法治一线的公检法司人员和律师们,希望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个案推动法治”,以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活生生的案例来践行“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决不是一句空话”的理念。

最后,我也想送给那些践踏法治、漠视民营企业权益的个别执法人员三句话:第一句是“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第二句话,“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而不是报复陷害的工具”;第三句是“任何利用权力打击陷害民营企业家的,请君入瓮是你们必然的下场”!
最后,再次向主办单位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谢谢大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