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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保险,不仅应全天候保障,还应该普惠扩面

2025年1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居家办公、上下班途中

2025年1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确居家办公、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形可认定工伤,被视为对新型劳动形态的积极回应。这一调整确实在认定标准上有所突破,体现了制度的温度与弹性。然而,仅靠“放宽认定”仍属修修补补,远未触及工伤保障体系的根本症结——保障时间碎片化、覆盖人群局限化。

工伤意外应该惠及全体适龄劳动者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04亿,而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高达8.58亿(国家统计局2024年数据),超5.5亿劳动者在制度之外“裸奔”。他们中有2.3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其职业风险不亚于传统工种,却常因缺乏劳动关系而无法参保另外,还有数千万计非就业但符合劳动年龄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均排除在外。这些16周岁到60周岁的适合劳动年龄群体,在任何国家、无论是否就业,都是国家社会最核心、最宝贵的中坚力量。他们任何一人,遭受重大不测意外伤害,对他们自己、家庭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以上有关数据说明:这个数据表明:现行推行了数十年的工伤保险制度,仅仅保障了三分之一的适龄劳动者!因此,现行工伤保险改革必须迈出两大关键步伐:一是实现工伤保障“全天候”。只要参保,就应覆盖24小时生活全场景,彻底终结“上班才保、下班不管”的荒诞逻辑。通勤、居家办公、临时劳务中的意外,本质上都是劳动风险的延伸,不应因“运气好坏”决定是否获赔。

二是推动制度“普惠扩面”。应打破以劳动关系为门槛的旧模式,借鉴国际经验,国家层面全新规划全体符合适龄劳动者的意外保障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全体16-60周岁公民的普惠型国民意外保障机制。不论适龄劳动者是否在岗、是否就业,均享有普惠型意外保障。有人测算,财政每年投入约4290亿元(占支出1.22%),以“财政为主、个人为辅”筹资,就可以惠及全体适龄劳动者。

工伤保险不应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应是全体劳动者的安全网。唯有全天候、普惠化,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初心,筑牢共同富裕的基石。​

注:有关数据来自人社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