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投资理财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常常诱人入局。然而,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也随之滋生,给投资者带来巨额损失。2014年,王志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太原设立北京A财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下称“XX红利公司”),并在长治沁源、晋中灵石等多地开设分支机构。通过“B股权投资基金”“XX红利”等理财产品,该公司利用电话、传单及上门推介的方式,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并以债权转让名义签订各类协议,以POS机刷卡或银行划扣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19年,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1.9亿元,受害人数超过3000人。

刘大山(化名)便是这一系列骗局的受害者之一。通过部门经理刘淑芬的推介,刘大山将毕生积蓄50余万元投入XX红利公司。起初,他确实收到了微薄的利息,但从2019年起,公司开始拖延兑付,本金及利息遥遥无期。直至2020年,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负责人王志强“失踪”,刘淑芬与丈夫周立新不仅拒绝偿还投资款,甚至以暴力威胁投资者。
面对巨额损失与无助的局面,刘大山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贠航律师求助。作为专注金融投资及刑事维权的资深律师,贠航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分析,指出这不仅是民事纠纷,而是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典型刑事案件。
律师介入:从零碎证据到完整控告链条
贠航律师团队从案件事实出发,以专业的法律视角进行梳理和固定证据:
身份信息类: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协议类:《B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借款协议》《XX红利良性退出兑付方案》;
资金流向类: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明细;
公司信息类:公司营业地址照片及分支机构资料。
这些证据系统呈现了资金从投资者账户流入公司的全过程,以及公司承诺与实际兑付的差异,为刑事控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后,贠航律师精准起草《刑事控告书》,明确三项控诉请求:
对XX红利公司及王志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对刘淑芬及周立新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责令四被控告人退还受害人本金及利息共计五十余万元。
在文书中,律师条理清晰地论证涉案行为的犯罪构成:XX红利公司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要件;刘淑芬夫妇虚构公司金融资质、承诺按期还本,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
在控告提交过程中,贠航律师全程陪同刘大山,与公安机关逐一说明证据链条的关联性:POS机刷卡记录直接显示资金流向公司账户,《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实质为非法吸收存款的掩饰手段,3000余名投资人的范围超出特定对象范畴,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
全程推进:专业能力成就案件突破
案件进展期间,贠航律师团队不断与公安机关沟通,提供补充证据,并起草《案情进展通报申请书》,明确请求:
通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诈骗罪的侦办进度;
责令被控告人退还非法所得;
保障受害人知情权和财产权。
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的专业操作为案件带来了突破。最终,当地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将XX红利公司及王志强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重点对象,刘淑芬夫妇列入诈骗案侦查范围。2025年6月,公安机关发布官方通报,要求未报案的受害人尽快提交证据,并依法追缴涉案资金,为数千名受害者带来维权希望。
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亮点
本案充分展示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金融投资及刑事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
精准判断案件性质:能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确保案件方向正确;
证据梳理系统化:从身份信息、合同协议到资金流向,建立完整证据链;
法律文书专业化:刑事控告书条理清晰、论证充分,有效支撑侦查立案;
全程协助与沟通:律师全程陪同报案、与公安机关对接,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风险防范建议:对公众提供权威法律提醒,警示类似非法集资行为。
恒略律师强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非法性:未经金融监管批准;
公开性: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
利诱性:承诺“保本高息”,短期回报诱导投资;
社会性:受害群体广泛,尤以老年人为主。
针对投资者,恒略律师建议:遇到此类项目应及时收集合同、转账记录及宣传资料,尽早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以增加挽回损失的可能性。
案件意义与公众警示
在贠航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本案成功进入刑事侦查阶段,为受害人维权树立了典型案例。刘大山的投资损失得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而警方的通报也为其他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维权路径。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恒略律师事务所团队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效率,也再次提醒公众:面对“高息保本”的理财项目,务必核查金融机构资质,谨慎投资,切莫轻信口头承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通过本案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其在金融投资犯罪维权领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为投资者保驾护航,传递了法律公正与社会正义的力量。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