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长期乱停车,占用他人车位,而且最为过分的是,被列入黑名单后带人殴打保安并破坏监控设备,对此当地回应:警方已介入!网友纷纷留言:哪里来的底气?
据大风新闻报道称,11月22日晚11时40分许,南宁市江南大道红日江景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一名长期占用他人车位的业主因车辆被列入黑名单,带领多人返回小区,不仅破坏地下车库及监控室的多处公共视频设备,还殴打夜班保安。
小区物管负责人称,此事是涉事男子长期乱停车引发纠纷的升级。该男子长期将车辆停放在其他业主的固定车位上,拒绝前往外围公共区域停放,物管人员多次联系其挪车均遭拖延或拒绝,导致车位业主频繁投诉。
此外,该男子此前还存在撕毁他人车位标识、破坏地锁等行为。事发当天,小区物管联合车位管理公司,把该男子的车牌号拉入黑名单。
当晚7时许,该男子驾车离开小区时,发现车牌号不能被道闸系统自动识别,于是和保安产生言语冲突。
凤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今天开会了解到这件事,下午有网格员去跟进了。江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有在处理此事,但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分局。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质疑:这人不是黑社会?一个人祸害一整个小区。好好查查他的靠山是谁。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吐槽:从派出所人员的回应看,应该是有恃无恐!扫黑指标又有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长期占用他人车位,绝非“小事”而是侵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区固定车位属于业主专有或专属使用范围,很多人觉得“占个车位而已”,但这早已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同时,《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涉事男子未经允许长期占用,侵犯了车位权利人的合法使用权。尤其是他撕毁车位标识、破坏地锁的行为,还需承担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将其车牌号拉入黑名单,是维护小区管理秩序和其他业主权益的合理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二、殴打保安+破坏监控,已涉嫌刑事犯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保安伤情未达轻伤标准,涉事男子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按照《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此,破坏监控设备的行为同样违法,监控设备属于小区公共财物,其价值往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涉事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非简单的“闹事”。
所以说,本事件中,如果说乱停车是民事侵权,那带人打保安、毁监控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刑事法律红线,接下来很有可能要吃牢饭。
三、“有靠山”不是免罪符,扫黑除恶绝不姑息!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同时,《刑法》第4条也强调,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因此,本事件中,评论区中网友质疑“背后有靠山”“是不是黑社会”,其实法律早已明确:任何特权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与此同时,如果涉事男子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欺压百姓等行为,还可能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犯罪。
我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这类破坏小区秩序、侵害他人权益的嚣张行径,警方一定会依法彻查,不管背后有没有“靠山”,都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绝不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最后,小区是大家的共同家园,遵守管理规则、尊重他人权益是基本底线。涉事男子从长期侵权到暴力抗法,每一步都在挑战法律权威。目前警方已介入,相信会给出公正处理结果。
你觉得涉事男子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生活中遇到占用车位的情况该如何合法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守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