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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卖卡后“黑吃黑”取6万获刑!自己卡里的钱,为啥不能随便拿

“我只是拿了黑钱,他们也不敢报警啊……”。浙江绍兴,一男子500元卖掉银行卡后,左思右想之后发现有不对的地方,判断对方用

“我只是拿了黑钱,他们也不敢报警啊……”。浙江绍兴,一男子500元卖掉银行卡后,左思右想之后发现有不对的地方,判断对方用来洗钱,于是先一步挂失,新办卡后将卡内62000多元取出?公安机关介入之后,认定他构成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两年,网友纷纷提出疑问取自己卡里的钱也犯法?

#男子卖银行卡后挂失“黑吃黑”获刑#​

据介绍,现在起因是这样的,男子因为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是没有折了,500元卖掉银行卡后,发现有不对的地方,判断对方用来洗钱先一步挂失,新办卡后将卡内62000多元取出!

本来以为相安无事,自以为骗子不敢报警没想到三天后警察上门。构成盗窃罪,男子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热度新闻)

评论区中,马上有网友爆料:有一次在atm上查询自己的银行卡,发现莫名其妙多出来5万多元,第2天再查就没有了,至今不知道怎么回事!

还有热心网友分析:正常来说其实不构成盗窃,不过估计口供方面被引导了。挂失之后卡还是自己的卡,卡里的钱只能实际转钱的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但是实际转的上游的人正常来说应该也是供卡人的,所以正常确实不大可能起诉,所以他口供不出问题,最坏应该是卡因为涉电信诈骗被冻。公安的思路就是诈骗、盗窃二选一,看你怎么认领。

更有不少网友出主意:应该是看到钱的第一时间就网上挂失,过段时间补办新卡。然后里面钱不要动,等过几年没人找你再动那个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应该怎么看?

第一,卖卡后,你已不是卡内资金的合法权利人!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即便财物是赃款赃物,也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本事件中,男子500元出售银行卡时,就已经把卡片的占有权、使用权让渡给了买方。

虽然他还是名义上的持卡人,但卡内后续转入的6万余元,实际控制人是洗钱团伙,这笔钱早已不属于他。

也就是说,很多人觉得“卡是我办的,名字是我的,钱就该归我”,但事实恰恰相反,对卡内财物不再享有合法权益。

此时,男子私自取走他人实际控制的资金,本质就是侵犯他人财产权。

第二,“黑吃黑”照样构成盗窃罪,赃款不是“无主物”!

首先,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

法律不会因为财物来源非法,就放任他人窃取。哪怕是赌资、赃款,其占有关系也受法律评价,擅自窃取照样构成犯罪。

本事件中,男子挂失补卡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6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说,男子误以为“对方是洗钱的,不敢报警”,这种“黑吃黑”的想法完全站不住脚。类似案例中,山东张某“黑吃黑”取走5万元,同样以盗窃罪获刑 。

第三,卖银行卡本身就是违法,切勿因小失大!

首先,根据《刑法》第287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告诉大家一个最基本知识,我国明确禁止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因为这会成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的帮凶,即便没有后续“黑吃黑”,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以说,本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男子最初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金融管理规定。500元的蝇头小利,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实在得不偿失。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时贪念出售个人银行卡。更不要觉得“黑钱能白拿”,法律面前没有例外,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制裁。

你身边有人遇到过类似情况吗?如果发现自己银行卡莫名多了钱该怎么办?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何律师,每天学点法律知识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