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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存疑 + 程序违规,山西刘先生八年 “退休拉锯战” 何时解决?

近日,山西市民刘先生向媒体反映,自2017年3月古交市人社局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以来,其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近日,山西市民刘先生向媒体反映,自2017年3月古交市人社局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以来,其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便与古交市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产生分歧。其于2001年至2016年任职工作期间,参与省级教育相关评估验收工作,包括县级教育工作落实验收、义务教育复查验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等项目。在此期间,其工作覆盖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累计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教育类论文数十篇;编辑完成教育督导读本,用于督导人员业务学习。担任市教育常务副总督学期间,经历多轮换届选举,任职至2016年按规退离。

八年多来,他历经信访维护权益、身份证号码被违规变更、专项组调查等一系列波折,至今仍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相关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始终悬而未决。

档案记载与法定证件信息存明显差异

据刘先生介绍,2017年3月古交市人社局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将其档案内1973年《入团志愿书》及入团申请书作为核心依据,认定其出生日期为1960年1月19日、参加工作时间为1980年11月。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档案材料均存在明显涂改痕迹——仅能辨认原记载年份为1960年,而涂改原因、具体过程等关键信息,并未在认定材料中予以说明。

这一认定结果,与刘先生所持有的法定身份凭证存在根本性冲突。他的第一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均明确记载出生日期为1963年1月24日;2009年古交市公安局桃园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对该出生日期予以确认,且这份户籍信息并无任何变更记录。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分歧同样突出。刘先生指出,因当时学制调整,1978年入学的吕梁地区师范学校相关课程实际仅完成一年三个月,1979年7月他便到兴县康宁中学担任代课教师——时任校长出具的书面证明中,明确载明了这一工作起始时间及具体任教内容。

针对参加工作时间问题,古交市组织部在信访答复中多聚焦于刘先生的吕梁地区师范学校学习经历进行陈述。对此刘先生多次明确表示,自身的师范学习经历并无争议,双方核心分歧点并不在此。争议焦点在于,组织部以1996年6月4日局务会议记录及中学工作工资表复印件不存在为依据,否认刘先生1979年7月20日至1980年11月期间这一年多的工龄。刘先生提出,从逻辑上看,若没有该工资表复印件作为讨论基础,工龄问题本身甚至无法进入局务会议的议事日程,组织部的否定依据恰恰反证了该段工作经历的存在关联性。

更为关键的是,1996年古交市人事局与教育委员会曾联合审核出具《连续工作年限工龄审批表》,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9年9月1日。该审批表盖有两部门公章,具备法定效力。刘先生认为,人社局仅依据1981年《转正定级审批表》便认定1980年11月为参加工作时间,明显忽略了更早的工作事实及官方联合审核文件。

户口登记日期、准考证登记日期 图一、图二 (刘先生提供)

身份证被违规变更 信访答复未解核心争议

为解决认定分歧,古交市组织部曾于2018年、2019年先后向古交市公安局、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出具《出生日期认定函》,要求协助更正刘先生户籍信息,但均因缺乏原始户籍档案支撑被公安机关依法驳回。2019年8月,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派出所专门出具《不同意变更年龄调查报告》,明确载明不予变更的理由。

然而这一结论被突然推翻。2023年9月,桥东街派出所在未核查原始户籍证明、未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认定的情况下,相关操作与组通字第(2016)39 号文件要求存在差异,且未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准确认定,单方面申请将刘先生的身份证出生年份由1963年改为1960年,与组织部门此前的认定结果保持一致。刘先生对此提出强烈质疑,身份证更改非其自愿,且依据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进行,严格履行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等程序",他认为此次身份证变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多次提出恢复原身份证号码的诉求均无明确答复。八年维护权益期间,刘先生持续通过逐级信访表达诉求。古交市组织部先后于2022年至2025年间出具4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均维持2017年的初始认定结果,仅以"档案审核符合政策规定"为由搪塞,未对涂改材料效力、法定证件优先级等核心争议作出解释。

2025年4月,古交市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再次确认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提及2024年3月成立由纪委牵头、公安参与的"3.13"专案组,赴多地调查核实后得出"申请人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结论。

更正文件 图三 (刘先生提供)

认定依据与程序合法性存多重瑕疵

刘先生对上述答复及复查结果均明确表示不认可,其核心质疑集中在认定依据、事实认定、程序合规三大方面:

一是出生日期认定依据片面且存疑。刘先生提出,档案中作为核心依据的入团材料存在涂改,且组织部门未对涂改时间、原因、经办人等关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档案材料有涂改的需查清事实后方可作为依据"的审核要求。而身份证、户籍证明作为法定身份凭证,其法律效力应优先于存在瑕疵的档案材料,1963年的出生日期理应被采信。此外,其兄弟姐妹12人的出生日期花名表(由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显示,其年龄排序与1963年出生信息相符,可从旁佐证年龄的合理性。

二是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与历史事实不符。除校长书面证明与1996年联合审核的工龄审批表外,刘先生还提供了同批次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工龄认定文件作为佐证,证明该批次毕业生均按实际毕业分配时间起算工龄。其实际1979年7月20日毕业,召开毕业分配会后直接分配工作。却被认定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这一认定不仅与分配政策不符,更导致其工龄少算15个月,直接影响退休待遇核算。

三是调查与复查程序存在违规。刘先生指出,2024年"3.13"专案组成立后,未正式当面通知其调查内容、范围及权利义务,未听取其陈述申辩,未向其公开调查证据与完整调查报告。更值得关注的是,该专案调查至今未有结束,远超《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3个月调查时限(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3个月),程序严重违规。此外,太原市信访局曾明确要求古交市上级部门就此事召开听证会,却被对方以"事实清晰"为由拒绝,违反《信访条例》中"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定。

工作证明 图四 (刘先生提)

养老待遇停发 退休手续搁置八年

据了解,因出生日期与工龄认定争议未解决,刘先生自2023年2月起被停发全部养老待遇,仅以"身份信息待核实"为由出具简单说明,未提供停发待遇的政策依据。

尽管组织部门曾口头同意其按2023年1月(即身份证记载的60周岁生日)办理退休,但因核心身份信息认定争议未化解,退休手续至今未能正式办结。

"我在教育系统工作数十年,担任市上级部门教育督导副主任期间也为当地教育事业做了不少实事,如今却因身份信息认定问题无法安享退休生活。"刘先生对此感到十分无奈。

目前,他已向太原市信访局提交复核申请,请求太原市组织部依法书面答复。并向国家信访局、山西省信访局等部门递交督办申请,其核心诉求包括:撤销古交市相关复查意见与组织部门处理决定,恢复其身份证原始出生日期信息,公开"3.13"专案组调查证据与完整报告,依据法定程序重新公正认定其出生日期及参加工作时间。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