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单位#检查#服务#意义
第1100篇,个人原创,深度分析文章。
政府公共服务,是一个比较宽泛和宏观的概念。本质上,政府在管理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为更广的群众服务。因此,政府在管理的同时,本身也是具有服务的职能。
因此,许多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其履行基层治理职能的过程,其本身,就是在向居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许多执法部门,尝试每月"综合检查一次"的行政执法模式,是对政府新型治理和服务模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
执法部门在探索过程之中,虚心接受商家等执法对象的建议,自然能够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实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的重要意义,主要优势有以下几点:
第一、是对执法步骤的精简"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是将执法检查频率,降低到一个月一次。这样有利于避免对同类商家同类问题的重复检查,还能合并不同单位多个相近的检查项目,减少商家接待检查耗费的时间精力,避免经营时间被过度消耗。
第二、是对执法流程的优化。"综合查一次"的模式,能够有效减轻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让基层工作人员,能够腾出更多时间,将精力放在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上。
如此,让执法检查的流程,从碎片化,分散化的状态,转化为相互衔接,相互联系、信息共享的体系模式,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整体有序性。从而有利于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查漏补缺,优化服务内容,提升百姓生活幸福满意度。
第三、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以往的执法检查过程之后,往往是由商家,向行政执法单位,做出整改承诺。
而现在却是,在探索“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之后,事件的最终结果,是执法部门,向商家作出优化承诺,会认真改进工作模式。这体现出政府工作人员,更加谦虚的态度和以人为本,为民着想的工作准则和思想宗旨。
只有这样的执法检查流程,叠加真切为群众服务的执法人员,才能真正拉近干群关系,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然而,从商家给出的建议可知,执法部门"综合查一次"模式,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执法人员由于检查时间短,存在与商家沟通不深的情况,导致发现问题和对商家整改标准的指引,不够明确等问题。
可以想见,在该模式的实践初期,也可能存在工作制度不健全,执法流程不清晰等情况,我们可以从如下角度着手
改善:
第四,要促进执法相关制度的完善和细化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单位,可以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规定执法部门执行"综合查一次"的职权范围、执法流程、检查标准和违规后果等。
执法部门,也可以根据辖区内商铺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查一次"的检查行动方案,为执法人员提供细致的行为指引。
第五,要明确执法相关流程的细节执法部门,需要列明对某一类型商家的所有检查项目,制定检查项目明细表,科学规划不同项目的先后顺序。
检查之前,可以召集执法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在一起,对不同场景下的执法工作实例,进行交流研讨,分析相关检查流程的利弊,解决执法检查过程之中的常见问题,提前准备检查时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优化检查流程和细节。
第六,丰富执法过程人员沟通形式的细处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关注本单位官方媒体后台留言,组建商家联系交流群,开通电话咨询热线等方式,为辖区内的商家解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以及整改的具体标准。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语音、短信等多种形式,指导商家做好检查之后的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的目标和标准,实时跟进整改进度,及时反馈偏差和具体要求。唯有这样,做到执法检查的闭环体系,才能持续保障好群众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执法检查,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有利抓手。在服务的同时,要抓好管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唯有这样,持续优化检查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才是真正实践“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好办法,才能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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