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职业打假人:维权英雄还是市场骗子?

最近,有网友曝料称他开的便利店因免费提供塑料袋而被举报。此类举报事件近期多次发生,而这些举报均由有组织的职业打假人所为。

最近,有网友曝料称他开的便利店因免费提供塑料袋而被举报。此类举报事件近期多次发生,而这些举报均由有组织的职业打假人所为。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6条规定,未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的商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开超市或便利店的商家应提高警惕,避免向顾客免费提供一次性塑料袋。

职业打假人是指以打假为职业、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他们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通过购买假货并以知假买假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货”销售者或生产者支付一倍、三倍甚至十倍的赔偿。他们的主要手段包括:

1. 大量购买过期或有瑕疵问题的商品,但无法证明这些商品是直接用于个人消费的。2. 故意制造伪劣商品,将符合要求的商品伪装成不符合要求的劣质商品,以此进行索赔。3. 长期重复购买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打假。4. 利用食品安全法的细节规定(如标签、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等)挑刺找茬。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增强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使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改进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然而,随着商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现阶段的职业打假人群体的行为逐渐偏离了维权的本意,演变为恐吓、威胁和扰乱执法的行为,其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具体表现如下:

1. 维权行为逐渐异化为敲诈勒索,背离了监督市场的初衷。

为获取高额赔偿金,职业打假人故意大量购买有缺陷的商品,甚至在找不到“假货”的情况下故意制造伪劣商品,以此敲诈勒索经营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2.滥用诉讼权,浪费司法资源。

职业打假人趋向于以团队形式活动,内部分工明确,甚至有实验室为团队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他们通过大量购买有问题的商品并提起诉讼,导致法院案件积压严重,影响了其他正当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和成本。

例如,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接待了近百起由王海提起的食品安全纠纷案件。

3.损害消费者信心和社会公平。

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他们购买商品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

他们的打假行为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他们的打假行为不是为了促进市场规范,而是为了破坏市场秩序。

他们的打假行为不仅损害了诚信经营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例如,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职业打假人李某某通过大量购买进口食品,并以缺乏中文标签为由向经营者索赔,获得近200万元的赔偿金。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2. 客体: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必须是具有财产性质的物品或权益。3. 主观方面:故意,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必须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4. 客观方面: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对被害人施加一定程度的压力,使其无法拒绝交出公私财物。

根据这些要件,职业打假人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索要赔偿,如果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通常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如果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商品时就知道商品没有问题,或者故意制造假货,并以此向经营者提出过高或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并以不起诉、不举报、不曝光等方式进行威胁或恐吓,迫使经营者交出钱财,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外,如果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涉及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欺骗法院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

因此,在判断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需要具体分析他们的购买动机、索赔依据、赔偿金额、沟通方式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打击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同时,也需要防止职业打假人滥用法律权利和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和司法公正。这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维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此大家怎么看,职业打假是维权英雄还是市场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