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为转所被卡7个月起诉律所,要求律所赔偿10万5千,法院终审判决律所赔偿律师1万!律师因为转所与自家律所产生的纠纷还是蛮多的,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被爆瓜的陈律师》,也是因为转所产生的纠纷,还有《律所投诉律所》事件中,也因为有律师转所埋下的矛盾。今天来说一起已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胡律师因为转所被卡起诉律所,要求律所赔偿10万元”的案例,大概案情如下:胡律师2022年4月入职北京某某律所,2023年5月1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转所。北京某某律所以“业务、档案、财务等未结清”为由提出转所异议,经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裁决后仍未及时配合办理手续,胡律师直至2023年11月28日才完成执业机构变更。胡律师认为北京某某律所阻碍其转所,造成7个月误工损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0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
北京某某律所阻碍胡某某转所,客观上影响其履职,综合考虑未能变更执业机构的不利因素、正常办理变更手续可能耗费的时间、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的责任等,酌情判定北京某某律务所支付胡律师误工费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胡律师的其他诉讼请求。
胡律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胡律师认为:
一审法院对北京某某律所阻碍其变更执业机构造成误工的期间、责任划分等事实未查清,赔偿损失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被限制转所长达7个月,遭受诸多不公平对待,全部责任应由北京某某律所承担,一审判决“酌情”处理不合理,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胡某某还提交了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协助交接工作,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误工损失无事实根据;
2、北京某某律所认为: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答复确认其没有恶意拖延、阻挠变更执业机构,不存在过错;与胡律师存在债权债务遗留问题;胡律师未办理工作交接,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胡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书面承诺,其有权提出转所异议,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胡律师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某某律所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胡某某投诉后达成确认协议又出尔反尔,误工损失应自行承担。
双方对对方证据均部分不认可
二审法院认为:
律师依法享有变更执业机构权利,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造成损失应赔偿。
北京某某律所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胡律师行为构成阻碍转所的正当理由,胡律师也未充分证明实际收入减少具体数额。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因素,酌情判定赔偿1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于是驳回胡律师、北京某某律所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以下为判决书全文

来源:学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