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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纠纷成功案例解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员工胜诉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员工因职务行为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屡见不鲜。如何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员工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员工因职务行为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屡见不鲜。如何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理权益,是对劳动法专业实践能力的一大考验。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纠纷案,再次彰显了该所律师团队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水平与丰富经验。

案情背景

北京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员工田军发生经济损失赔偿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A公司指控田军在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公司在与施工方陈勇的合同纠纷中败诉,并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共计151,459.44元,要求田军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田军在面对企业巨额索赔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代理此案。凭借深厚的劳动法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以及对公司管理流程的精确分析,陈律师为田军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请求,实现了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

职务行为认定问题

A公司主张,田军未经公司授权私自承诺支付工程款并索取好处费,属于个人违规行为;田军则辩称,其所有行为均在上级指示范围内执行,属于职务行为。

损失归责问题

A公司认为公司支付工程款的直接责任在田军失职;田军方则指出,公司在设计变更和工程增项处理上存在管理疏漏,其行为不应成为损失承担的依据。

因果关系认定

A公司需证明田军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其行为与公司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陈律师主张,既无明确证据显示田军有恶意行为,亦难以证明损失因其个人行为产生。

案件证据与律师策略

A公司的主张

A公司称,田军作为新疆某水厂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擅自承诺公司承担本应由发包方S县水利局承担的工程款,并向施工方陈勇索要25,000元好处费。施工方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1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公司遂将损失直接归责于田军。

为支撑主张,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

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公司对施工方承担付款责任;

田军与陈勇的录音资料,显示田军同意补签合同并提及“25,000元何时给我”。

恒略律师团队的专业应对

陈美娥律师在接受案件后,迅速梳理证据链,并从法律条文、公司管理流程及实务操作多维度展开辩护:

明确职务行为合法性

陈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70条,员工以公司名义实施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田军作为公司派驻项目的代表,所有工作均属于履行职务,其行为不因公司内部授权问题而转化为个人行为。

分析非个人过失

陈律师通过田军提交的微信记录证明,其就工程增项问题多次向商务部、工程部等四位领导汇报,并获得“控制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指示,显示其完全按照公司流程执行任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田军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驳斥索贿指控

针对录音中提到的“25,000元”,陈律师解释,该款项系施工方拖欠田军推荐的工人工资,与个人利益无关。陈律师强调,公司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田军收取该款项,更无法认定其构成索贿行为。

通过以上专业分析,陈律师不仅逐条反驳了公司指控,还从法律和管理层面厘清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单位责任的边界。

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后认定:

A公司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系基于法院判决的法定义务;

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田军的行为导致其承担支付责任;

田军按照公司内部流程向相关领导汇报施工事宜,履职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A公司要求田军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请求。

员工履职与权益保护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中的权益保护及企业责任边界:

职务行为责任由单位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员工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即使存在口头承诺或费用协商,若属于履职范围且第三方有合理信赖,单位不得以“未经授权”为由追责员工。

单位举证义务明确

企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能证实其行为与损失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劳动者自我保护要点

留痕记录:涉及费用及决策的指令尽量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保存;

及时汇报:对潜在争议事项应向多层级领导书面请示并留存反馈;

明确授权边界:若上级要求“先执行后补流程”,应书面注明“按某领导指示处理”,避免事后被追责。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

作为国内知名的劳动争议与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劳动合同纠纷、员工权益保护及企业管理风险防控。陈美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精准掌握证据链、分析管理流程、制定高效辩护策略,充分体现了恒略律师团队在复杂劳动争议中的专业能力。

本案不仅彰显了律师团队在劳动争议中的胜诉能力,也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实务参考。企业在管理中应强化内部控制,而非将经营风险简单转嫁给员工;员工在履职中应主动留存证据、规范操作,以合法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在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纠纷中,法律既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盾牌,也是企业管理风险的指南针。本案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代理,为员工成功争取权益,同时对企业管理及员工自我保护提供了宝贵经验。文中当事人均化名,旨在尊重隐私的同时分享法律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