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卖家,在正常交易过程中收到涉诈资金,对应银行账户被公安冻结,该如何解冻银行账户?该如何避免刑事风险,避免被公安错误抓捕?
从问题的本质来说,解冻银行账户和避免刑事风险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即如何证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跟公安侦查的案件无关。

一、解冻条件
2020年修正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7条规定“对冻结的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
所谓“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是指经过侦查、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证据等工作,查明该冻结的财产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也不具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罪轻、罪重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犯罪行为无牵连。“确实与案件无关”内涵包括两层内容,一是被冻结的财产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后期刑事执行阶段不会被追缴,二是被冻结的财产不能或没有必要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根据该意见和《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只要卖家不知道收取的是诈骗财物,交易的价格合理(符合市场价)且出卖的物品已经交付或完成登记等就可以认定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收到的资金属于善意取得,不再进行追缴。
实践中,冻结银行账户的目的是防止资金转移,而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只需要相关银行的资金流水作为书证即可。在能够证明被冻结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卖家善意取得,按照规定不予追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冻结银行账户的目的就不具有正当性,应当予以解冻。
因此,在卖家能够证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收到的特定款项是善意取得的就可实现解冻银行账户的目的。
二、解冻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实践中,公安机关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冻结银行账户后基本不会主动侦查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与本案无关,而多数会直接冻结6个月后再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予以续冻还是解封。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7条规定的“在三日以内”,是指自确定该冻结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与案件无关之日起3日以内,并非自冻结之日起3日以内。即只有当确定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跟本案无关时,公安机关才会受到3日的时间限制。
因此,当自己正常经营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后,需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配合递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与本案无关,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冻,不影响自身经营情况。
三、申请解冻参考材料
不同的公安机关要求可能有些许差异,但适用的法律相同,故配合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基本大同小异,汤律提供之前成功解冻案件中的证明材料以供大家参考。
交易凭证 :包括订单信息、发货单、收款凭证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同协议 :若有与买家签订的正规合同,可作为交易合法的有力证据。
资金来源证明 :如进货发票、生产成本记录、税务凭证等,说明所收资金系善意取得的合法资金。
身份信息及资质证明 :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自身合法经营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