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钓友,大家好!今日寒潮到来,小飞哥也只能窝在家里,咱们来说说一件“怪事儿”:同样是户外活动,为什么在咱们国家,钓鱼可以成为男女老少咸宜的休闲运动,而用弹弓打鸟、设饵捕鸟却成了严禁行为?
前几天,有位年轻钓友问我:“小飞哥,我们在河边钓鱼,钓上来的鲫鱼鲤鱼都能带回家,杀了炖汤红烧都行,可我喜欢玩弹弓,拿着弹弓打几只麻雀咋就不行呢?不都是野生小动物嘛!”
这话问得我一愣。我野钓几十年,风雨里来泥水里去,还真没细琢磨过这事儿。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里面藏着几个必须重视的原则!

咱先打个比方:鱼和鸟,在“生孩子”这事儿上,那不是一个量级的选手!
科学数据来说话:一条成熟的雌性鲫鱼,一年能产卵数万甚至数十万粒。虽然最终能长大的不多,但这个基数摆在那儿。而常见的鸟类呢?比如麻雀,一窝通常只下4-6枚蛋,一年最多繁殖两三窝。很多猛禽更少,一年就一窝,一窝就一两只雏鸟。
这就像咱老百姓常说的:“鱼籽千千万,鸟命一条线”。从种群恢复能力来看,鱼类整体上比鸟类强得多。适度垂钓对鱼类种群影响相对可控,而捕鸟则可能对局部鸟类种群造成难以恢复的打击。
记得我小时候,农村还用气枪打鸟,屋檐下的麻雀都少了很多。后来国家明令禁止,这些年才又见着它们叽叽喳喳热闹起来。这就是保护立竿见影的效果!

鸟类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更加特殊和脆弱。很多鸟类是顶级消费者或关键种子传播者。
举个简单例子:一只猫头鹰一年能吃掉上千只老鼠,保护大量粮食;许多鸟类帮助植物传播种子,是森林更新的“空中园丁”。它们在食物链中的位置更高,数量本就相对稀少,一旦减少,容易引发连锁生态反应。
而大多数被钓的淡水鱼,处于水生食物链的中下层,其数量波动对整体生态系统的影响相对间接。当然,这不是说钓鱼就可以为所欲为,咱们后面细说。

钓鱼活动,天然就带着“可控”的属性。
钓鱼有门槛:你得有竿、有线、有饵,得走到水边,花时间守着。这本身就限制了参与规模和频率。而一个弹弓,成本低廉,携带方便,走到哪打到哪,难以监管。而且像弹弓这种东西,配上钢珠子弹,危险性极强,不单能打鸟,还可能误伤他人,这种活动在国内是应该不被允许的!
钓鱼有天然的“选择性”:你用多大的钩,钓多大的鱼;用什么饵,钓什么鱼。但捕鸟呢?一枪过去、一弹弓出去,打中啥是啥,幼鸟、成鸟、珍稀鸟种,无法选择,误伤率极高。
钓鱼有“放流”文化:钓大放小、留雄放雌,这些理念在钓友中越来越普及。但捕鸟通常是一网打尽、赶尽杀绝,缺乏可持续利用的传统。

说到这儿,可能有钓友要问了:“小飞哥,照你这么说,咱钓鱼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大错特错!法律对野生水生物种同样有严格保护。咱们钓鱼人心里必须有条红线!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有不少鱼类。例如:
中华鲟、达氏鲟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要是钓到了,必须立即放生并报告渔政部门。
胭脂鱼、金钱鲃、大理裂腹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样动不得。

地方重点保护鱼类更多。比如在云南,滇池金线鲃;在新疆,扁吻鱼;在长江流域,长江鲥鱼(可能已功能性灭绝)等。这些鱼,你钓到了,那是缘分,但必须恭恭敬敬请它回家,一张照片留念足矣,千万别想带回去。
我认识一位老钓友,前年在某自然保护区边缘水域,钓到一条从没见过的“怪鱼”,颜色艳丽。他多了个心眼,拍了照没敢动,回来一查,竟是当地极罕见的保护鱼类。他立刻联系了水产研究所,还帮着科研人员找到了那个小种群。这就是老钓鱼人的觉悟!

基于以上原则,小飞哥结合几十年野钓经验,给各位钓友提几点“约法三章”,既是守法,也是为了咱们子子孙孙还有鱼可钓:
“不认识,不乱动”原则:钓上不认识的、长相奇特、颜色鲜艳的鱼,第一时间拍照(尽量不提出水),然后原水放流。现在手机方便,可以当场查询或求助钓友群。“留大放小,保护母鱼”原则:这是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垂钓理念。繁殖期的母鱼(腹部膨大),尽量放流。让小鱼长大,让母鱼产卵,资源才能生生不息。“保护环境,带走垃圾”原则:咱们钓鱼人,不能“只取不给”。饵料袋、食品包装、废旧线组,必须全部带走。一个真正的钓者,对自然怀有敬畏和感恩之心。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为什么能钓鱼,却不能打鸟?这背后,是科学、是法律,更是生态智慧。它考量了物种特性、生态位、管理可行性和文化传统。
允许钓鱼,是给予民众一种亲近自然、休闲放松的普惠福利;禁止捕鸟,是基于生态脆弱的必要保护。两者并不矛盾,共同指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作为钓鱼人,我们享受了这份福利,就更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咱手里的鱼竿,不仅是一件渔具,更是一份与自然的契约。钓的是鱼,修的是心,护的是这片山水。
下次当你扬竿入水,听见岸边林中的鸟鸣,你应该感到庆幸——正是因为有法律的保护,有公众意识的觉醒,这鸟语花香、鱼跃人欢的景象,才能依旧属于我们,并将传予后人。
愿各位钓友,大鲫大鲤,渔乐无穷,且钓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