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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结肠癌患者术后死亡 家属质疑当地医院诊疗过程存在多处异常

2019年10月31日凌晨,湖北鄂州一货车司机冯焱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197天后离世,终年38岁。其父母冯有胜、周彩琴及

2019年10月31日凌晨,湖北鄂州一货车司机冯焱在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197天后离世,终年38岁。其父母冯有胜、周彩琴及未成年儿子冯伟峰表示,这场本可能延缓的悲剧,因诊疗过程中多个环节存在疑点而变得不可挽回。目前,家属已向多部门提交材料,呼吁彻查相关问题。

据冯焱父母冯有胜、周彩琴及未成年儿子冯伟峰提交的多份法律文书和材料显示。2019年3月14日,冯焱因腹泻、呕吐前往鄂州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崎诊断为 “急性肠胃炎”,仅给予静脉输液治疗。此后一个月内,冯焱因病情持续加重先后6次复诊,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医院仅对首次就诊书写了门诊病历,其余6次复诊均未按医疗规范记录病情,这直接导致诊疗过程关键信息缺失。

通过冯有胜提供的录音材料表示,在冯焱症状持续未缓解的情况下,家属多次强烈要求医生李某崎进行肠镜检查以明确病因,却屡屡遭到李某崎医生的多次拒绝,表示肠道没有问题,草率的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肠镜检查是早期发现结肠癌的关键手段,要是当时医生能同意检查,或许就能早发现、早治疗,我儿子也不会走得这么快。” 冯有胜痛心疾首地表示。

2019年4月3日,冯焱病情急剧恶化,转至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当日CT检查提示“肠梗阻、结肠占位”,4月8日入院后确诊为 “横结肠恶性肿瘤、腹腔继发恶性肿瘤、肠梗阻”,此时癌症已发展至中晚期,彻底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同济医院术后病理显示,肿瘤已侵犯肠壁全层并突破浆膜,与前期延误诊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月17日,冯焱术后转回鄂州市中心医院继续治疗。家属称,按院方要求缴纳7000元费用后,却在5月28日至6月8日期间共计12天未接受任何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检查。对此,家属提供了4张住院缴费发票及一段录音作为佐证。

在长达 197天的住院期间,医院未按要求实施辅助化疗,而同济医院明确医嘱 “两周后行化疗”。家属质疑,正是医院未进行规范化疗,导致肿瘤迅速转移扩散。

2019年10月31日凌晨1时许,冯焱突发昏迷休克,家属紧急呼叫医护人员,然而十余分钟后医护人员才赶到病房,且到岗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抢救措施,冯焱最终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更让家属愤怒的是,医院病历中记载 “家属拒绝抢救”,但该记录并无家属签字确认,与家属提供的录音证据严重冲突,疑似伪造。

此外,病历中关于化疗药物 “艾坦” 的使用记录、多次会诊记录也被家属质疑系伪造,有处方签、门诊输液单等证据证实冯焱住院期间未使用过任何化疗药物。

为厘清责任,家属先后申请三次司法鉴定。鄂州市医学会认定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复诊检查不全面、误诊”等过错;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指出医院“注意义务不充分”,与病情进展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参与度1%-20%);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则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冯焱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轻微原因,建议按轻微责任上限承担责任。

然而,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4)鄂0704民初298号一审判决及鄂州中院(2024)鄂07民终475号终审判决,仅判令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并驳回冯有胜、周彩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法院主要采信了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

家属对此表示不解:“多项诊疗异常环环相扣,为何责任比例如此之低?”他们指出,鉴定所依据的部分病历内容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但法院未就此组织实质性质证。此外,鉴定人出庭时未详细说明判断标准,影响了质证效果。

目前,该案已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及检察监督程序,均被驳回。两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表示,维权之路已让他们身心俱疲,但仍希望有关部门能重新审视诊疗全过程,依法公正划分责任。

截至发稿,鄂州市中心医院尚未就相关质疑作出公开回应。当地卫健部门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

医学界人士指出,《中国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7年版)》明确要求术后辅助化疗,若确未实施,需有充分医学理由并告知患者。同时,病历作为医疗行为的核心凭证,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责任认定。

本案也引发公众对医疗透明度与患者知情权的思考:当病历记载与家属掌握的证据出现重大出入时,如何保障弱势一方的救济渠道?

(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病历复印件、录音、处方单、法院判决书等材料整理撰写。事件尚未经司法最终定论,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请联系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