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张捷财经观察 | 同居变成家庭成员改变社会伦理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居对象可作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认定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据悉,该认定主要聚焦于刑事法律层面,并非民事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居对象可作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认定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据悉,该认定主要聚焦于刑事法律层面,并非民事法律范畴,其初衷在于解决特定刑事犯罪的认定难题,却在法律体系衔接、社会道德伦理等多个维度掀起了争议浪潮。

从刑事司法实践角度来看,最高检作出这一认定有着明确的现实考量。在以往的司法判定中,虐待罪等罪名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同居关系中的虐待行为,往往因主体身份界定模糊而难以被纳入该罪名的惩治范畴。同时,我国对于酷刑折磨、精神折磨类行为的法律规制存在空白 —— 此类行为若未造成明显轻伤及以上后果,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同居熟人之间的冲突,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无故殴打他人” 的构成要件。因此,将同居对象纳入 “家庭成员” 范畴,被视为填补这一司法漏洞、强化对同居关系中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

这一刑事层面的认定,也引发了公众对法律体系衔接矛盾的关注。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在 “家庭成员” 界定上存在明显差异:民事领域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法保护,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但刑事领域早已存在特殊情形的突破,例如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作为重婚罪的认定依据之一。此次最高检将同居对象(非夫妻名义)也纳入家庭成员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刑事与民事法律界定的差异,也让不少人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民事权益的认定产生了新的疑问。​

相较于法律层面的争议,社会各界更集中的讨论聚焦于道德伦理与公序良俗的边界。从社会观念演变来看,同居行为的社会评价经历了从 “非法同居”“流氓罪” 等严厉法律惩戒,到 “不违法但受道德谴责”,再到如今刑事层面赋予其 “家庭成员” 法律地位的转变。这一转变被不少观点认为正在突破传统道德底线:过去婚前未婚先孕会被视为不光彩之事,如今奉子成婚已成为普遍现象,而同居被认定为家庭成员,相当于在法律层面赋予其道德正当性,消解了传统伦理对婚姻与家庭的约束,引发了 “结婚意义何在”“传统家庭伦理如何维系” 的追问。​

从道德立场出发,这一司法解释不仅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还可能对社会公序良俗产生深远影响。在传统中华伦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框架下,婚姻登记是家庭关系确立的核心标志,而同居关系的 “家庭成员” 化,可能弱化婚姻的神圣性与责任感。同时,有质疑声认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是否越界承担了立法职能,其对法律条文的扩大化解释,是否兼顾了法律初衷与社会道德共识。​

此外,这一认定还牵扯出特殊领域法律规制的争议。有讨论指出,我国迟迟未设立专门的酷刑折磨罪名,与部分特殊执法场景的潜在问题相关 —— 若将精神折磨、非轻伤级别的肉体折磨纳入重罪范畴,可能会对部分执法行为的界定带来挑战。而此次通过扩大 “家庭成员” 范围来规制同居中的虐待行为,被认为是一种间接的法律补充,但其能否真正解决普遍存在的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折磨问题,仍存疑问。​

目前,关于同居对象能否作为家庭成员的讨论已延伸至男女权益平等、司法权力边界、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平衡等多个维度。不少公众呼吁,应就此展开更广泛的社会大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序良俗与传统伦理的传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