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起建设工程投资合作引发的法律纠纷,因《建设投资合作协议》产生争议,诉讼程序持续数年。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与个人投资者刘某某、黄某某之间的案件,历经多重司法程序,从合同性质认定到法律适用标准都引发了业内关注。本案涉及资金400余万元,反映出商业合作中法律边界的重要性,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合作起因:合作协议性质引发争议
2019年5月,福清二建黔南分公司与刘某某签订《建设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投入150万元参与平塘县大塘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约定6个月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106.8万元。申诉人称协议签署存在特定背景。此后,黄某某为推进合作进展,曾出具书面承诺,表示将协调相关方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因项目未能按期完成,刘某某于2021年提起诉讼要求退款。一审法院认定,该协议缺乏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素,实质构成借贷关系。申诉人则主张,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特殊情形,相关资金流转路径引发疑问。
二、司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引发利息争议
平塘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返还1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按规定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申诉人提出多项异议:包括资金实际流转情况未被充分考虑、历史资金往来应予以抵销、资金成本计算方式等。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申诉人主张。
三、程序进程:再审申请未获支持
2023年,申诉人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再审,并补充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等新材料,试图证明实际资金往来情况。法院以超出法定期限为由驳回申请,并指出新提交材料未能改变基本案件事实。这一程序进展显示出司法程序中关于时效规定和证据认定的法律要求。
四、案例启示:法治建设需要多方合力
本案中,相关部门在项目管理和争议解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塘县在项目管理中注重程序规范,体现了对公共项目规范管理的重视。虽然具体案件存在不同认识,但通过司法和行政的双重机制,此类争议将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的不断完善,为商业活动创造更加规范的环境。正如法律专业人士所指出的,"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需要通过具体案例不断推进,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五、企业背景:商会推动跨区域合作
作为贵州省福建总商会的副会长,施某某介绍,商会积极响应当地发展需求,在平塘县投资设立贵州塘都建材有限公司等实体,开展建材生产经营业务,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促进作出了积极贡献。商会将继续发挥桥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助力可持续发展。
结语
这场围绕150万元资金产生的法律争议,既体现了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反映了市场主体对法律确定性的重要需求。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理将展现司法对商业秩序的保障作用。我们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更加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