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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实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成功维护员工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在职场法律服务领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一直以专业、高效、实战经验丰富著称。本案便是该所陈美娥律师成功代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职场法律服务领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一直以专业、高效、实战经验丰富著称。本案便是该所陈美娥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充分展现了恒略律师团队在劳动法、民法及工程项目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卓越能力。

案情概述

北京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员工田军的经济损失赔偿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A公司指控田军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导致公司在与施工方陈勇的合同纠纷中败诉,并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共计151,459.44元,要求田军全额赔偿。

田军聘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代理此案。陈律师通过细致分析案情、梳理证据链及法律条文,最终帮助田军赢得了全部仲裁请求驳回的裁决。

争议焦点

案件的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行为性质:田军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A公司主张其未经授权擅自承诺支付工程款并索要好处费;田军则坚持其所有行为均按上级指示执行。

损失归责:A公司认为败诉直接由田军失职导致;田军辩称,公司未妥善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增项,其责任不应转嫁至员工。

因果关系:A公司需证明田军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该行为与公司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公司主张与证据

A公司声称,田军作为新疆某水厂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擅自承诺将本应由发包方(S县水利局)承担的工程款由公司支付,并向施工方陈勇索要25,000元好处费。施工方起诉后,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1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A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

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A公司需承担付款责任;

田军与陈勇的录音,显示田军同意补签合同并提及“25,000元何时给我”。

从表面上看,A公司的主张似乎成立,但细究案情和证据,矛盾之处显而易见。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应对

陈美娥律师针对案件特点,提出了清晰、逻辑严谨的抗辩策略:

确认职务行为合法性

陈律师指出,田军作为公司派驻项目的代表,其行为属于履行职务。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规定,员工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陈律师强调,法院判决亦明确田军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公司不得以内部授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方。

澄清非个人过失

针对A公司关于田军失职的指控,陈律师系统梳理田军提交的微信记录和邮件往来,证明其在工程增项问题上多次向商务部及工程部等四位领导汇报,并得到“控制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指示。陈律师逻辑清晰地指出,田军仅负责执行沟通,无权单独决策工程款项,公司未能提供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

反驳索贿指控

对于录音中“25,000元”内容,陈律师通过证据还原事件全貌:该款项系施工方拖欠田军推荐的5名工人的劳务费,完全与个人利益无关。陈律师强调,A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田军实际收取好处费,录音内容无法直接指向索贿行为。

注重证据链完整性与法律条文运用

陈律师在庭审及仲裁中充分引用《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条款,结合田军的汇报记录、执行记录和法院判决,构建了完整证据链,使仲裁委员会清晰认定责任归属。

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A公司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系法定义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田军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导致该损失。同时,田军提交的汇报记录显示其履职符合公司流程。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A公司对田军要求经济赔偿的全部请求。陈美娥律师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与证据细节,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案件启示与法律价值

此案不仅是对田军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劳动者职务行为保护机制的生动诠释:

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者在职权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实施行为,其法律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即使行为存在争议,只要属于履职范畴且第三方有合理信赖,单位不得将责任推给员工。

举证责任明确

若单位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该行为与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简单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自我保护关键

陈律师在案件中强调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做到:

留痕工作: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记录涉及费用、决策的指令;

及时汇报:对可能引发争议事项进行书面请示并保留领导反馈;

拒绝模糊授权:对“先执行后补流程”的指示,可书面备注“按某领导要求处理”,避免事后被追责。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

本案充分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能力:

实战经验丰富:陈美娥律师长期处理劳动争议、企业内部管理纠纷及工程项目法律风险案件,成功案例众多。

证据梳理精准:善于从繁杂信息中提炼关键证据,为当事人构建完备证据链。

法律逻辑清晰:熟练运用民法典及劳动法条款,有效为员工维权提供权威法律支持。

情感化沟通与法务策略结合:不仅在法律层面争取权益,同时关注当事人心理与职业声誉保护。

正因如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不仅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坚强后盾,也是企业法务风险防控的重要合作伙伴。通过本案,企业和员工都应认识到:完善内部管理和规范操作比简单追责员工更能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总结

此案是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文中当事人均化名。通过陈美娥律师的专业代理,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员工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了职务行为责任认定及内部管理改进的法律参考。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证据链的严谨把控,在劳动争议领域继续树立标杆,为员工和企业提供权威、可靠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