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6年1月5日)上午,江苏盐城“高三男生被邻居驾车撞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桂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纸死刑判决,为江苏响水“高三男生被邻居驾车撞亡案”画上了法律的句点。然而,被害少年母亲那句“不论怎么判,这个案子对我来说都是输的,因为我儿子再也回不来了”,却如一根尖刺,戳破了任何以“正义实现”为名的浅薄欣慰。当一场始于“鸡粪堆放”的邻里龃龉,最终以油门踩下、生命陨落的极端方式爆发,我们震惊的,不仅是个体的凶残,更是一个以“睦邻友好”为传统的基层社会生态,何以溃败至此。
从“让他三尺”到“碾你至死”熟人社会信任基石的彻底瓦解“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安徽桐城“六尺巷”的典故,曾是中国社会处理邻里纠纷的最高美德典范与智慧模板。它建立在一种深厚的熟人社会信任与长远共同体预期之上:今日我让你,明日你敬我,彼此留有余地,方能世代和睦。然而,在此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这条古老逻辑链的彻底断裂与反噬。
矛盾起因微不足道——鸡粪堆放。这本是可以通过沟通、调解,乃至《民法典》中明确的相邻关系条款去理性解决的寻常纠纷。但事实是,积怨在沉默与对峙中发酵,最终点燃了毁灭性的恶意。肇事者王某桂选择的,不是沟通或诉诸法律,而是最原始的暴力征服——用钢铁机器的动能,去解决有机世界的纷争。从“鸡粪”到“撞人”,其间横亘的已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而是将邻里矛盾直接“战争化”、“你死我活化”的认知扭曲。曾经维系“远亲不如近邻”的温情纽带,在极端个案中,异化成了最熟悉彼此弱点的致命杀机。
死刑的公正与刑罚的悖论惩罚如何抵达真正的救赎?盐城中院的死刑判决,是对“杀人偿命”这一最朴素正义观的坚决回应。面对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极深的罪行,这一判决捍卫了生命的尊严与法律的底线,其正当性毋庸置疑。然而,死刑的降临,也迫使我们正视一个更复杂的命题:当惩罚的雷霆之力落下,它是否真正修复了已被摧毁的一切?
此案呈现了一个完整的悲剧闭环:鸡粪纠纷 → 少年殒命 → 罪犯伏法 → 两个家庭永陷深渊。法律完成了对罪犯的终极惩戒,却无法让生命复生,无法弥合受害者家庭永恒的创伤。死刑的严厉性,在此更多地满足了社会性的报应正义,但就预防未来类似悲剧而言,其警示作用却面临一个心理学悖论:对于绝大多数理性人,其威慑力是足够的;但对于那些已被偏执吞噬、决心同归于尽的极端个体,任何事后的严厉惩罚都失去了预防效力。此时,惩罚的“确定性”远比“严厉性”更为关键。如果在矛盾升级为“扬言让你上不了大学”的威胁阶段,社区干预、治安调解乃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前介入就能及时、确定地发挥作用,或许就能在罪恶的油门被踩下之前,熔断那根致命的导火索。
重建“附近”在原子化时代重塑社会黏合剂此案是一个极端个案,但它如一面凸透镜,聚焦了当代中国基层社会,特别是急速城镇化进程中“半熟人社会”的普遍困境。传统的乡土伦理在消散,现代契约与法治精神尚未完全扎根,人与人之间物理距离拉近,心理距离却可能无比遥远。当“邻居”只是一个共享墙壁或巷道的陌生符号时,摩擦更容易演变为对立。
因此,我们需要的反思,必须超越对单一凶手的谴责。它叩问的是:
个体的“情绪治理”能力:在压力社会,我们是否学会了在愤怒时将拳头砸向沙包而非邻居的门窗?将恶语转换为说理?社区的“矛盾熔断”机制:居委会、物业、人民调解组织,是否从“和事佬”进化为具备专业法律与心理知识的“安全阀”?能否在“第一声骂”和“第一次砸门”时就有效干预,而非等到惨案发生?法律的“前置威慑”效能:2026年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将频繁滋扰、辱骂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关键在于,法律能否从纸面走向生活,让每个人都知道,破坏他人安宁的代价是确定且即时的?张俊豪同学书桌上的高考梦想,永远定格在了那个午后。他的悲剧,以最惨烈的方式,敲响了一记关于我们如何与“附近的人”相处的警世钟。重建一个“有纠纷能解决,有怨气可疏解,有底线不逾越”的邻里公共空间,不仅需要法律筑起最后的围墙,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在心中重新让渡出那珍贵的“三尺巷”。这“三尺”,是理性的距离,是克制的空间,更是一个文明社会,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与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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