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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新媒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

本文为《大美界》原创作者 | 李雪颖一碗“冷饭”再度被央视炒热。柏荟医疗旗下4家医美机构在2024年12月30日因违反《

本文为《大美界》原创

作者 |  李雪颖

一碗“冷饭”再度被央视炒热。

柏荟医疗旗下4家医美机构在2024年12月30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集中处罚这事,在央视2025年10月月26日《每周质量报告》的曝光下,进入更多公众的视野。

而就在事情发生的数日前(即2024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2024年12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那时处罚依据的是1993年公布施行,并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的版本。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后,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版)(文末附原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版比2019版更明确、更细化、更严格。医美企业可重点关注第三部分的三大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规范自身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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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违反这四条法条

罚款155万

2024年12月30日被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处罚的4家柏荟医疗的机构分别是:

温州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155万元;

杭州柏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新塘路医疗美容诊所,罚70万元;

上海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50万元;

南京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罚50万元(已于2024年11月11日注销)

以温州柏荟医疗美容为例,来看违法事实:

2020年8月以来,温州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利用推介话术,对其公司的一位医生情况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对医生资质、水平产生误解。

2020年以来,当事人为了获得客源、增加交易机会,给予服务商一定比例提成,利用其影响力引客拉单。

经统计核实,截至案发,当事人共支付4566180元,违法经营额为1092.32万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450000元、1100000元,合计15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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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屡触红线

律师深度解读法条

上述这4家机构,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的规定。

温州柏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之所以罚款金额更高,是因为还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之规定。

针对这四条医美机构非常容易触犯的法律条例,北京国标(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忠进行了解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律师解读

高忠岩律师:该条款目的是禁止通过贿赂谋取交易机会,确保获客手段市场化、透明化。

一般行贿方是经营者;受贿方是那些能够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来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比如渠道服务商、KOL、引流团队等。

常见的违法形式是经营者按到店消费金额比例给予服务商提成,款项未在财务账簿中如实反映,亦未向消费者明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律师解读

高忠岩律师表示:“该条款的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保护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决策自由与公平竞争。只要宣传内容虚假或足以引人误解即违反该条款,不要求证明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高忠岩律师:(观点)本案例未吊销执照,说明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执法机关处罚时会考虑经营者是不是配合调查,是不是初次违法、积极整改等情况,需要过罚相当。

●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版)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北京国标(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忠岩:该条将罚款金额设定为两档,如果情节严重的,执法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虚假宣传的违法所得一般不容易精确计算,所以如果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后果,一般会按照一般情节处罚。

3

警惕三类不正当竞争

规范企业行为

医美机构除了注重以上四条非常容易触犯的法律条例,还需更全面了解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修订版)共五章四十一条,对下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进行了迭代。

▲《大美界》拍摄

医美机构们可重点警惕以下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规范自身的言行。

一是,明确了三类混淆行为

新媒体: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明确为混淆行为;

商标: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的商品名称、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

搜索关键词:规范对搜索关键词的使用,规定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

二是,细化四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贿受贿一起查。细化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商业贿赂: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

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处罚到人”规定。

虚假宣传: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

不当有奖销售:规定有奖活动开始后,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奖销售信息;

商业诋毁: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

三是,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数据算法: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害数据权益:增加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平台规则: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

平台经营:增加规定平台经营者处置平台内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

强化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此外,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明确为“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新)原文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共五章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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