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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2年退款不退货薅25万!女子辩称"解压"?警方通报涉嫌诈骗

浙江台州,一女子2年下单476笔订单,退款不退货狂薅25万,在接受警方调查的时,她竟然脑洞大开称“十分解压”。现在因为涉

浙江台州,一女子2年下单476笔订单,退款不退货狂薅25万,在接受警方调查的时,她竟然脑洞大开称“十分解压”。现在因为涉嫌诈骗罪被立案调查了!网友纷纷留言调侃:这下管吃管住,没有一点压力了。

据介绍,有商家集中举报,女子476笔订单“退款不退货”,2年“薅羊毛”25万元,女子称“0元购”让她感到十分“解压”。警方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程某。

经过深入调查之后才发现,程某今年50多岁,自称生意失败后心里一直比较压抑。去年她通过外卖平台在该商超购物,偶然发现了一个平台漏洞:申请售后退款后,商场依旧会照常发货。

这种“0元购”的方式让她感到十分“解压”,而且商超一直没有发现。于是她变本加厉,短短2年时间,先后用这种退款不退货的方式下单476笔。

不仅次数多,而且还涉及大量商品,涉及商品3000余件,累计骗取财物价值高达25万余元。民警: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查处。(齐鲁晚报)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我们退货,不合适的,一般商家收到货了。才给你退钱。为啥你可以仅退款?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疑问:怎么可能!就算退货上门取件,都是快递员收到货之前验货的,验货无误后由外卖员填写顾客的收货码

甚至还有不少网友强调:虽然大妈行为恶劣,但是我认为平台责任更大;为什么允许只退款不退货?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对商家不公平的条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应该怎么看?

第一,退款不退货"绝非"薅羊毛,达到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事件中,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分析,程某明知申请退款后商家会发货,仍多次恶意下单并拒绝退货,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

同时,两年之内下单200多次,涉及商品2000多次,客观上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了商家巨额财物,已远超民事纠纷范畴。

并且,25万元已达到多数地区"数额巨大"的立案标准,程某面临的不仅是退赔损失,还可能被判处实刑。

需要明确的是,"解压"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平台"仅退款"规则不违法,但存在漏洞需承担监管责任!

首先,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事件中,网友质疑"平台允许只退款不退货对商家不公平",但从法律层面看,"仅退款"是平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设立的争议解决机制。

也就是说,程某在2年内多次重复"退款不退货"操作,平台未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拦截措施,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需对商家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有漏洞就应该及时弥补!这也提醒平台,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应完善风控机制,防范恶意骗赔行为。

第三,商家遭遇恶意退款,不能忍气吞声,有明确维权路径!

首先,大家都应该很明白,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交易,"薅羊毛"式的恶意退款的行为,既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平台生态和市场秩序。

因此,面对类似程某的恶意退款行为,不少商家因担心维权成本高而选择忍气吞声,但其实有合法高效的维权方式。

具体来说,商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商家可先收集订单记录、沟通记录、物流凭证等证据,向平台投诉要求追回损失;

若平台处理不力,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案金额较大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同时,双方既然有买卖合同关系在里面,都应该诚信履行合同!商家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后,维权不仅是为了挽回自身损失,也是对恶意骗赔行为的震慑,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平台、商家,都应遵守法律底线。

你在购物时遇到过恶意退款行为吗?对于平台如何完善风控机制,你有什么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也可私信咨询法律问题,我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