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场酒局竟成阴阳两隔,衡阳男子徐某因连续过量饮酒不幸身亡,家属随后向同桌聚餐的19名友人发起索赔,金额高达128万余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了部分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最终由10名聚餐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付37万余元,另有5人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1.7万元。

悲剧发生于2024年12月22日。当天中午,伍某做东,邀请了徐某等人聚餐,席间众人饮用了一壶散装谷酒,徐某与其他8人各自喝下约二两半。酒过三巡,伍某、尹某等人先行离去,徐某并未回家。到了傍晚18时许,杨某在同一地点组织晚餐,除中午剩下的谷酒外,众人又添置了米酒。徐某再度入席,在晚餐时段又喝了两杯左右的剩酒。此时,徐某已处于深度醉酒状态,行走时步履蹒跚。
晚餐散场后,徐某的状况堪忧。李某玖见状,联合饭店经营者及厨师,将徐某搀扶上车,打算将其送至自己与徐某合伙经营的商行。途中车辆由李某玖驾驶,饭店老板某乙坐在副驾,徐某则瘫倒在后排。抵达商行后,某乙自行离开,徐某已在车内昏睡过去。李某玖几番呼喊,徐某仅表示想在车上稍作休息。李某玖便熄火下车去喝茶,直至深夜22点才返回。

见徐某仍在沉睡且未对呼唤做出反应,李某玖发动车辆开启暖气,与徐某一同在车内过夜。次日凌晨,车辆因亏电熄火,李某玖找人充电后继续休息。期间,李某玖的前妻曾送来粥食,并查看了后排徐某的状态。凌晨1点40分左右,李某玖加完油回到商行,为了保暖,他仅留了约一指宽的车窗缝隙,继续开启热风取暖。直到次日早晨8点,李某玖才发现徐某身体已出现冰冷、发紫的尸僵迹象,报警及拨打急救电话为时已晚。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437mg/100ml,死因确认为急性重度乙醇中毒并发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这一惨痛后果让徐某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同桌共饮者未能尽到劝阻及照顾义务,遂将19名相关人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指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控制自身饮酒量,连续午晚两场饮酒,对自身死亡负有主要过错,判定其自担70%的责任。其余责任则根据各人在聚餐中的角色、行为及过错程度进行了细致划分。
李某玖作为晚餐共饮者及护送人,被指存在重大过失。他在徐某醉酒后未将其送回家中或通知家属,而是选择留宿车内,且长时间疏于查看,导致错失救治时机,被判定承担9%的赔偿份额,金额逾11万元。晚餐组织者杨某,明知徐某中午已饮酒仍组织晚间酒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担责6%,赔偿7.5万余元。午餐组织者伍某,虽提前离席,但作为组织者应对后续饮酒风险有预判,承担4%的责任。
尹某与钟某虽晚餐中途离开,但因明知徐某中午饮酒仍参与晚间饮酒,加剧了醉酒风险,各被判赔3%。晚餐时与徐某初次相识的李某、王某、汤某、肖某、旷某红等人,因在徐某显醉时未尽照看义务,各承担1%的微小责任。其余人员因无过错未被判罚,不过有5人自愿给予了人道主义补偿。
这起案件再次为社交饮酒敲响警钟。法律认定共饮者之间不仅存在情谊关系,更附随特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包括在席间不强行劝酒、在有人醉酒时进行劝阻、醉酒后须安全护送回家或通知家属,以及对于醉酒异常情况要及时送医。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伴随终身的道德愧疚。生命无价,酒局有度,尽到注意义务,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我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