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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与白宝山同狱,越狱后强劫运钞车杀4人,被警方称为最难抓的歹徒

1996年12月18日,北京寒冬的清晨,长安街延长线旁的工商银行甘水桥分理处门口,一声刺耳的枪响划破宁静。两名蒙面歹徒持

1996年12月18日,北京寒冬的清晨,长安街延长线旁的工商银行甘水桥分理处门口,一声刺耳的枪响划破宁静。两名蒙面歹徒持枪冲向刚刚停靠的运钞车,对着押运员和银行员工连开数枪,4人当场倒在血泊中。歹徒抢走100余万元巨款后,驾驶一辆轿车迅速逃离现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都北京首次发生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其血腥程度与嚣张气焰震惊全国。案件侦破后,警方发现这名悍匪竟曾是军队军械验枪员,与“中国第一悍匪”白宝山同狱服刑,越狱后靠盗窃豪车积累“军火资本”,最终因沉迷高级会所暴露行踪。他就是鹿宪洲。

1963年,鹿宪洲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8岁时,他响应号召参军入伍,被分配到云南某部服役。在部队期间,鹿宪洲表现“突出”——他先是成为汽车兵,熟练掌握了各种车辆的驾驶与维修技巧;后又因“细心严谨”被选拔为军械验枪员,负责枪支弹药的保养、调试与性能检测。这段经历让他对车辆构造、枪械使用了如指掌,甚至能通过弹道痕迹判断枪支型号,为他日后犯罪埋下了“技术伏笔”。

1984年,鹿宪洲退伍回到北京,被安排到某运输公司当司机。按理说,这份稳定的工作足以让他过上平淡生活,可他却对“朝九晚五拿死工资”的日子心生不满。他羡慕身边人“挥金如土”的生活,逐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为了偿还赌债,鹿宪洲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自己的汽车维修技术盗窃轿车。1991年2月,他伙同两名同伙,在三个月内连续盗窃了5辆高级轿车,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991年6月,鹿宪洲在销赃时被警方抓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鹿宪洲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关押到新疆某监狱服刑。巧合的是,当时在同一所监狱服刑的,还有后来震惊全国的“白宝山案”主犯白宝山。不过两人分属不同监区,且鹿宪洲入狱时白宝山已接近刑满,因此并无交集。

在监狱服刑的两年里,鹿宪洲表面“安分守己”,实则一直在寻找越狱的机会。他利用自己当过军械验枪员的经历,刻意讨好监狱的军械管理员,套取枪支管理的漏洞;同时观察监狱的安防设施,记录巡逻人员的换班时间。1994年,鹿宪洲趁监狱组织户外劳动之机,借口“身体不适”躲进厕所,随后翻越监狱围墙成功越狱。

越狱后的鹿宪洲不敢回北京,先逃到甘肃、青海等地藏匿。走投无路的他联系上家人,没想到家人非但没有劝他自首,反而选择了包庇——哥哥鹿宪勤给了他一笔钱,姐姐鹿宪坤则为他提供了临时住处。在家人的资助下,鹿宪洲很快“重操旧业”——他窜至广东、云南等地,利用自己的汽车技术盗窃了多辆进口高级轿车,然后将这些车低价转卖,积累了数十万元“启动资金”。

有了钱,鹿宪洲的野心愈发膨胀。他深知“要干大事,必须有家伙”,于是通过非法渠道从境外购买了一批军火,包括54式手枪3支、微型冲锋枪1支、子弹200余发以及手雷数枚。他还专门在河北某地租了一间民房,作为“军火库”和“作案筹划室”。在那里,他反复研究银行运钞车的路线、押运流程,甚至制作了详细的“作案地图”,将每个环节都计算到“秒”。

1996年1月,鹿宪洲觉得“时机成熟”,悄悄潜回北京。他先是在朝阳区租了一间房子,作为落脚点;然后盗窃了一辆米黄色尼桑千里马轿车,作为“作案专用车”。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将目标锁定在了工商银行甘水桥分理处的运钞车。

1996年12月18日早上8点30分,运钞车准时到达甘水桥分理处门口。两名押运员刚下车打开车门,早已埋伏在附近的鹿宪洲和同伙(此时同伙尚未暴露)突然蒙面冲出,手持手枪对着押运员和银行员工疯狂射击。4名工作人员来不及反应,就倒在了血泊中。鹿宪洲两人迅速跳进运钞车,将100余万元现金搬上尼桑车,然后驾车逃离现场。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3分钟,街道上的行人吓得四散躲避,等反应过来报警时,歹徒早已没了踪影。

这起“12·18”劫钞案震惊了北京警方,市局立刻成立了由局长亲自挂帅的“12·18”专案组,抽调数百名警力展开调查。可还没等警方理出线索,鹿宪洲又接连出手——1996年6月3日,他孤身一人在海淀区某银行门口,持枪抢劫运钞车,劫走现金50余万元,造成1名保安受伤;1996年8月27日,他又伙同郭松等人,在朝阳区抢劫运钞车,劫走现金80余万元,打死1名押运员。

鹿宪洲的嚣张程度远超警方想象。他不仅作案频率高,还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将作案车辆遗弃在不同地点,且会对车辆进行简单改装;他从不用手机和固定电话,与同伙联系全靠“暗号”和“接头”;更令人震惊的是,他有时会在作案后半小时,乔装成“路人”回到现场,观察警方的勘查情况,甚至偷听民警的讨论。有一次,他还故意在警方勘查现场时,拨打匿名电话“提供线索”,误导警方侦查方向。

北京警方在案情分析会上坦言:“鹿宪洲是我们遇到过的反侦察能力最强的罪犯,他熟悉军队侦查手段,懂得如何规避监控和痕迹,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极大困难。”

鹿宪洲自认为“天衣无缝”的反侦察手段,最终却栽在了“贪婪”和“自信”上。抢劫得手后,他开始过上极度奢侈的生活——他在“天上人间”等北京顶级娱乐场所挥金如土,一次消费就要花掉数万元;他购买了名牌手表、西装,还为家人买了房产和汽车。他觉得“警方根本抓不到自己”,甚至对同伙郭松说:“只要我们小心点,在北京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更致命的是,鹿宪洲对自己的“作案专用车”太过自信。他盗窃的那辆米黄色尼桑千里马轿车,虽然更换了车牌,但他一直没有彻底销毁车辆信息。警方在排查失窃车辆时,发现这辆尼桑车的行踪十分可疑——它多次出现在劫案现场附近,且经常出入高级娱乐场所,车主信息却显示“早已失窃”。

专案组立刻将这辆尼桑车列为“重点监控目标”,安排警力对其进行24小时蹲守。1996年9月8日晚上10点,蹲守民警在朝阳区某KTV门口发现了这辆尼桑车。不久后,一个穿着名牌西装、戴着金表的男子走进了车内——正是鹿宪洲。

看到鹿宪洲上车,带队民警立刻下达指令:“行动!”十几名民警迅速围了上去,举着枪大喊:“不许动!下车接受检查!”鹿宪洲见状,知道自己暴露了,但他并没有束手就擒——他犹豫了片刻,突然踩满油门,朝着最近的一名民警撞去。

民警见状,果断开枪射击,子弹击中了鹿宪洲的腿部和腹部。尼桑车失去控制,撞在了路边的电线杆上。民警们迅速冲上前,将受伤的鹿宪洲从车里拖了出来。在救护车到来之前,民警对鹿宪洲进行了突击审讯。面对警方的质问,鹿宪洲起初还试图狡辩,但当民警拿出他作案时使用的手枪和被盗现金的照片时,他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就是“12·18”“6·3”“8·27”系列劫钞案的主犯。

根据鹿宪洲的供述,警方很快将他的同伙郭松抓获,并在他位于河北的“军火库”里搜出了3支手枪、1支微型冲锋枪、150余发子弹、2枚手雷以及大量作案工具和被盗现金。

然而,鹿宪洲并没有等到法院审判的那一天。由于腹部中弹伤势过重,加上他在拒捕时失血过多,1996年9月10日,鹿宪洲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1997年,鹿宪洲的同伙郭松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包庇鹿宪洲的哥哥鹿宪勤和姐姐鹿宪坤,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

鹿宪洲案的侦破,是北京警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一次重大胜利。这起系列劫钞案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涉案金额达230余万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发生的最严重的持枪抢劫案件。鹿宪洲的落网,不仅消除了一个重大的社会治安隐患,也为警方打击类似犯罪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