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读鲁迅先生的书,狂人日记里面有:吃人:也只是比喻旧社会制度。万万沒想到今天的你们美西方真吃人呀!!吃真人!美国是魔鬼!! 小时候读鲁迅的《狂人日记》,只当“吃人”是说旧社会的黑暗,哪想到如今美西方竟真的有这般罪恶,实实在在的泯灭人性。 爱泼斯坦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背后全是资本的肮脏欲望,为了满足这些人的私心,拐卖人口的事屡禁不止。只要这些作恶的人还活着,还能逍遥法外,就会有无数个爱泼斯坦冒出来,继续祸害他人。 有人说我国古代也有军队吃人、易子而食的事,近代河南大灾也有过这样的无奈,可这些和现在美西方的罪恶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网友说,那些是天灾人祸下的绝境求生,而美西方的吃人,是资本掌控下的主动作恶,是为了享乐肆意践踏生命,性质天差地别。 仇杀的恶劣程度,怎么可能和杀人取乐相提并论?可现在的法律,对这些极端恶徒的惩罚太轻了,一粒花生、无痛注射,根本抵不上他们犯下的罪。 笔者认为,法律的文明进步,本是好事,可偏偏跟不上资本邪恶的速度,取消了重刑,反倒让这些坏人有了可乘之机,实在让人痛心。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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