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36岁男子闲来无事,于是便给QQ好友发送一些小视频,结果却被通讯录好友举报,男子最终被处以了有期徒刑8个月,男子质疑,自己只不过是给朋友传了几个小视频而已,能有多严重?于是,男子提出了上诉。 据悉,男子张某出生于1989年,大学毕业后,就入职了一家公司,在2025年7月的时候,张某在家中通过QQ给好友传了不少小视频,不知道是哪位好友热心,直接将张某给举报了。 几天后,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经过调查,张某一共给好友转了85部小视频都被认定为了不雅视频,而张某也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以张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对此并不服气,张某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传播了几个视频而已,又不是小偷小摸,怎么能处罚的如此严厉呢,于是,张某便提起了二审。 事发后,网友则调侃,如果张某把这85部制作成了一部,那还违法吗?还有网友则调侃起来,视频安全还是食品安全?当然,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我发给我媳妇看,那违法吗? 其实,不管是转给谁,只要是转发了,就是违法行为,只不过根据转发的数量不同,最终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一般而言,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这样的视频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只是给好友看,又不是赚钱,怎么也违法了? 其实,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只要传播了20个以上的,就属于犯罪行为,而如果是传播40个以上的,无论有没有盈利,都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影片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也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有人问,如果我给好友传了一个小视频,是不是就不是犯罪了?其实确实不是犯罪行为,但是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按照其第八十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只要存在上述一种行为,复制也好,制作也罢,都要面临着最高15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5000元的处罚,即这里并没有区分是不是家人、朋友,也就是说,向这些朋友、家人传播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也要面临行政处罚。 当然,回到这起案件本身,张某只是因为给好友传了几个小视频,最终入狱服刑不说,工作也保不住了,就算8个月刑满释放之后,想要再找到一份之前的工作,就难上加难了,不知道张某有没有后悔过,当初就不应该给好友发小视频。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