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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四川南充,女子下雨天开车去接孩子放学回家,虽然学校通知的家长需要通过

“冤不冤?”四川南充,女子下雨天开车去接孩子放学回家,虽然学校通知的家长需要通过小门进入学生班级门口接送孩子,但是女子见学校大门没有上锁,且无人值守,不想雨水打湿衣服,便下车试图推开大门,进入学校,结果过程中,大门倾倒将女子砸伤至10级伤残。   几百斤重的铁门,为何被一名女子轻轻一推就倒? 十级伤残终身受累,索赔3.4万却只拿到9000,责任到底该谁担? 学校喊冤拒赔,家长悲愤上诉,这场纠纷的核心,藏在“规则”与“责任”的博弈里。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及搜狐网权威报道核实,事件精准发生在2025年2月24日下午,四川南充某小学放学时段,天空持续降雨,路面湿滑。   当事人王某(化名)驾车抵达学校门口,此时正是家长集中接娃的高峰期,校门口已有不少家长等候。   她清晰看到,学校接送通道的缓坡处,安装着两扇对开式铁大门,右侧铁门嵌套着一扇专供行人通行的小铁门。   当时小铁门完全敞开,多名家长正有序穿过小铁门入校,这与学校提前发布的“雨天家长走小门入校接娃”通知完全一致。   但雨水淅淅沥沥,王某担心走小门会被雨水打湿衣服,目光扫到了未上锁、无人看管的大铁门。   她没有多想,也未顾及周边家长都走小门的常态,下车后径直走向大铁门,伸手用力推了两下。   意外瞬间发生:沉重的大铁门突然失去平衡,顺着缓坡方向倾倒,结结实实地砸在了王某的左脚上。   剧痛让王某当场倒地哭喊,周边家长迅速上前帮忙,有人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王某被火速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左外踝及左距骨骨折,后续伤残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评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属于终身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后续治疗、误工、伤残赔偿等各项费用核算下来,王某共计产生损失3.4万余元。   王某认为,自己受伤的根源的是学校管理失职,多次找到学校协商赔偿,却被学校明确拒绝。   协商破裂后,王某整理好就医记录、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将涉事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赔偿3.4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双方的辩论直击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谁该为意外负责”上。   王某的核心诉求很明确: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全额担责。   她当庭陈述,大铁门上没有任何“禁止推门”“禁止通行”的警示标识,自己并不知道不能从外侧推。   而且几百斤重的铁门,自己仅推两下就倾倒,足以证明大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验收合格不能掩盖维护缺失的问题。   她强调,自己从未想过开车入校,只是单纯想避雨快速接娃,并非故意违规。   而学校方则提出四点核心抗辩,坚决拒绝承担全额责任。   一是规则明确,学校早已通知雨天家长走小门,王某无视规定,自行选择走大门,本身存在过错。   二是大门未上锁是为了方便营养餐车进出,并非允许家长通行,且当时有其他家长正常走小门,王某刻意规避规则。   三是涉案大门经过正规验收,质量合格,倾倒并非大门本身质量问题,而是王某逆向推缓坡上的大门导致。   四是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判推缓坡铁门的风险,却因图方便忽视安全,自身过错是事故主因。   法院审理时,援引了《民法典》第1198条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作为核心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学校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校门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安全标准应更严格。   大门未设置警示标识、上下学高峰无人值守疏导,且学校无法证明已尽定期维护检修义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应担责。   但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学校规定却为避雨违规推门,放弃安全通道,预判风险不足,自身过错是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定学校承担40%责任,判决赔偿王某9000余元,其余损失由王某自担。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己担责比例过高,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核查后,参考了河南、四川多起同类校门安全纠纷判例,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责任划分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法院网类似案例裁判要旨显示,安全保障义务是双向责任,管理者与个人均需履职尽责。   这起案件的判决,并非简单的“谁弱谁有理”,而是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对学校而言,验收合格不代表终身免责,定期维护、警示设置、高峰值守,都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个人而言,规则的存在本质是保障安全,图一时方便漠视规则,最终可能要承担沉重代价。   十级伤残的痛苦,9000元的赔偿,留给所有人的,是关于规则与安全的深刻反思。 信源:学校大门突然倒下砸残家长!赔9000元冤不冤?法院判决引热议!-笔尖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