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者 李娟,曾担任河南省辉县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她原本是一位不起眼的科级干部。在长达18年的职业生涯中,她由一位普通的教师蜕变为纪检领域的中流砥柱。然而,她的个人财富却颇为丰厚——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包括:人民币约2.014亿元、港币54万、美元29.98万、韩元425万、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车辆5辆(其中1辆调取不到票据,剩余4辆价值216.84万元),能够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李某某在32个银行的交易单、房产手续、车辆手续,证人崔某某等人的证言,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总资产约计人民币2.3亿元。而1996年10月至2015年8月,其工资金额约36.36余万元,贪墨是其合法收入的近630倍。在看似光鲜亮丽的政治光环之下,实则隐藏着权色交易的丑陋交易,充斥着以“领导”名义对开发商进行勒索的行为。因分赃不均,最终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双双陷入腐败的泥潭,成为了党纪国法严厉惩治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