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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一女接警员报警称自己的丈夫在嫖娼,希望安排警员过来协助抓人,然而中途

江苏张家港,一女接警员报警称自己的丈夫在嫖娼,希望安排警员过来协助抓人,然而中途女接警员又撤回了报案。事后,警方通过内部调查,将女接警员的恶行给揪了出来,这下女接警员惨了。 事情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下午,沈某因为和丈夫朱某军闹矛盾,两人还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她一直怀疑丈夫出轨,那天下午4点左右,她在张家港市城北的康悦棠门口,看到了丈夫的车,还有一辆她认为是“小三”的车也停在那里。 康悦棠是个浴场,里面有不少包厢,沈某觉得直接进去找,不一定能找到两人,就算找到了,也怕被丈夫打骂,于是就动了歪心思,想借着警方的力量帮自己壮胆,顺便抓住丈夫出轨的证据。 因为自己是110接警员,熟悉接警流程,沈某就拨打了110,特意让接警的同事把电话转给了自己熟悉的郭某兰,她没有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也没有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只让郭某兰填写“新增警情”,说城北康悦棠有人卖淫嫖娼,还催促郭某兰赶紧安排警员过来抓人。郭某兰一开始还问她为什么要这么操作,沈某只说自己认识当事人,很多派出所的人也都认识,不能留自己的电话,郭某兰没多想,就按照她说的流程登记了警情,安排了警员出警。 可就在警员赶往现场的路上,沈某在康悦棠门口看到那个她认为是“小三”的女人先走了,紧接着她的丈夫也出来结账准备离开,沈某心里一盘算,觉得就算民警赶过来,也查不到卖淫嫖娼的情况,反而可能会暴露自己,到时候得不偿失,于是她又赶紧拨打了110,要求撤回刚才的报案。 这边警员已经赶到了康悦棠,按照警情登记的内容,对浴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可查来查去,根本没有发现任何卖淫嫖娼的迹象,既没有找到可疑人员,也没有查到相关违法行为。警员觉得这事不对劲,好好的警情,刚安排出警就撤回,而且现场还没有任何异常,于是就把情况上报给了张家港市公安局,警方随即启动了内部调查,要查清这起蹊跷的撤报警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过一番调查,警方很快就查到了报警人其实就是指挥中心的接警员沈某,随后警方找沈某谈话,面对调查,沈某也没法再隐瞒,如实交代了自己报假警的全部经过。她承认,自己其实知道丈夫并没有嫖娼,报警的目的就是想让民警过来帮自己壮胆,抓住丈夫出轨的证据,后来看到“小三”和丈夫先后离开,觉得民警来也没用,就赶紧撤了警。警方还查到,沈某在此之前,就因为工作中不履职、不服从管理,被单位诫勉谈话过,可她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违纪违法。 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谎报警情,而且她身为110接警员,明知报警流程和纪律要求,还故意编造警情,隐匿自己的身份和电话,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接处警秩序,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性质比普通群众谎报警情更严重。更关键的是,当时全国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卖淫嫖娼属于涉黄涉恶相关警情,沈某编造这类警情,更是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 2019年8月27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向沈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将她开除,同年11月1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可沈某并不服气,她觉得自己是被单位领导故意“穿小鞋”,认为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还说单位没有给她支付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于是就将张家港市公安局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她赔偿金、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7万余元,还要求单位为她缴纳2019年8月的社会保险。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法院认为,沈某在公安机关工作12年多,深谙110接处警的纪律和职责,却在被诫勉谈话后,依然故意编造警情,主观上有明显的违纪违法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安局在征询工会意见后,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因此不支持她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至于她提出的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诉求,法院经过核算,认定公安局已经足额支付了她的加班费,只判决公安局支付她未休年休假工资2200元,对于她要求的年终奖等其他诉求,因为她是因严重违纪被开除,不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也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沈某还是不服,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到最后,沈某不仅丢了干了12年的工作,被行政拘留,起诉索赔也以失败告终,还落得个违纪违法的名声,真正是自食恶果,惨得不行。 说到底,110报警电话是保障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每一次出警,都可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安危,宝贵的警力资源,应该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而不是被用来解决个人家事、发泄情绪。沈某的教训也提醒大家,不管是什么身份,都要遵守法律和纪律,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拿110报警电话当儿戏,否则必然会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