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听到“枪决”了!—— 据报道,一男子结识网友,发生性关系,杀害了对方;借死者身份骗其好友,以金钱为诱饵,第二天约对方到住处,发生性关系,杀害了对方。已被枪决。 点评: 一、中国必须保留死刑。 二、有几点没懂: 第一,死者生前为什么愿意见网友?二三十年前,网络刚兴起,见网友是时髦。现在,网络早已普及,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人太多了。为什么要冒险见网友?这个男子用了什么话术打动对方的? 第二,第二个受害人第二天赴约,一直没怀疑吗? 第三,罪犯与两人发生关系,是否胁迫?当时情形怎样? 不知道这个案子,会不会进入普法频道。




